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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受理通知书发文多久内(申请复议受理后一般多久才有通知)

撤三,是商标行政程序中的一个概念,属于商标非诉代理业务的一部分。


与许多知识产权同行,或者律师同行交流时,我发现,“撤三“对于只从事商标基础申请业务的代理人,或者是只从事知识产权诉讼、没有接触过商标代理非诉业务的律师来说,都是一个陌生的概念。


本文给大家说一说撤三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撤三?


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简称。


撤三业务中,委托人有两类,一类是发起撤三申请的申请人;一类是撤三申请的相对方,我们称之为撤三答辩人,也即商标注册人。


撤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撤三业务所依据的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撤三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撤三的申请主体: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三申请。


2、撤三需要的资料:


(1)需要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具体说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及未使用的实际情况,有证据的可以附证据材料。


(2)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另行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向商标局缴纳一定的官费,目前的标准是500元/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另外向商标代理机构交纳一定的代理费。


3、撤三的答辩及举证:


(1)商标局在受理撤三申请人的撤三申请后,会将撤三申请文件转递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时有商标代理机构的,会转递给原商标代理机构),并通知商标注册人答辩;


(2)商标在要求商标注册人进行答辩的同时,会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在2个月内提交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


(3)需要注意的是,在撤三业务中,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也就是说,撤三申请人不需要举证,只需要在撤三申请书中说明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未进行使用即可,有关实际使用的证据全部由商标注册人承担。


4、撤三的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


收到商标注册人的答辩书和证据材料后,商标局就双方的材料进行审查和事实认定。


如果审查认定注册人的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5、撤三的处理周期:


商标局对于撤三业务的处理时间一般为9-12个月。


6、撤三申请人的反悔:


在撤三程序中,允许申请人反悔。


撤三申请人可以在商标局向商标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前,主动向商标申请撤回已经提交的撤三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书为《撤回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撤三的救济程序是什么?


1、复审程序:


对于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或维持决定,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需要提交的文书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


申请复审的时间为收到商标局的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于因撤三提起的复审申请的处理时间一般为9-12个月。


2、诉讼程序:


复审申请人对商标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撤三适用于哪些情况?


1、商标实质审查前:


申请人为了注册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或者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实质审查前,为了防止其注册的商标被驳回而采取的防御措施。


这种情况,通常是撤三申请人通过商标检索,发现了与其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标,为了确保其在后的商标注册成功而采取的措施。


2、商标实质审查后: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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