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股东投入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账户用来核算股东投入企业的股本总额)

第935问


自然人A向公司投资1000万元,其中6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400万元作为资本溢价记入了资本公积。现公司拟以资本溢价中的200万转增实收资本,转增后公司实收资本变成800万元,请问A需要交个税吗?


答:这是一个好问题,也是业界包括律师及各地税务部门颇具争议的问题。目前的法规并没有对这类投资人投资有限公司形成的非上市公司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有更详细的规定。尽管有上市公司类似股本溢价转增资本免税的规定,但对于非上市公司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是否可以等同免征(虽然该溢价的性质是一样的),从税务部门依法执行来讲是没有文件依据。我们可否根据《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一、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实,投资者A投入资本时并形成了资本溢价,其后用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并没有产生收入所得,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碰到类似具体股权事项最好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避免不必要麻烦、缴纳冤枉税。必要时也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事前的税收筹划。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