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市民李女士:7月6日,我们办公室10个人去并州路一家火锅店吃饭,是从网上团购的套餐,6人餐的价格是299元,我们团了两张,相当于598元12人餐。当天吃完以后,同事小董去前台索要发票,结果服务员说,团购餐不提供发票,因为利润比较低。 我想问,利润低就可以不给开具发票了?这种行为违法吗,我们应该向哪儿反映这个问题?
答
多数团购商家不提供发票
是否所有的团购商家都不提供发票呢?
7日,记者通过4家知名团购网站太原站进行了随机调查。康乐街上一家蛋糕店正在搞团购活动,记者下单后和店里取得联系,在问到是否可以提供发票时,服务员在请示店铺领导后表示:“可以,只是需要提前两天告诉我们。”
记者又相继打电话给其他6家团购的店铺,问到是否可以提供发票时,6家店铺服务员均表示:“不提供。”问及原因,其中一位老板称:“这么大的折扣挣不了钱,可能给你发票吗?这类消费本来就不含税!”在记者反复追问下,这位老板说:“我们和团购网站合作,也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搞活动利润本来就低,饭店只是为了攒人气。”这位老板表示,如果想要发票,建议去店里用现金消费。
不提供发票,消费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记者拨打了某团购网站的客服电话,对方答:“团购网站只是一个平台,是否开发票,应该由商家定。”同时,工作人员补充,一般参与团购活动的商品都不开发票,消费者团购时有电子记录,可以放心消费。如果出现问题,网站会帮忙跟商家协调。
市地税局:商家不给开发票,属违规
王所长解释说:“商家参与团购是为了拉动消费,这是一种营销手段,但不能以利润低为由拒绝开发票,这样不仅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也涉嫌偷税漏税。”
王所长提醒消费者,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税务部门反映,同时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保存证据,以便于税务人员核实情况和事后处理。“消费者要不断加强索票意识,这样,商家就不会借故不提供发票了。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此类投诉,有的商家还会利用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以打折、赠送小礼品或者代金券等方式变相不开发票。事实上,你放弃索要发票就等于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发生问题需要维权时,就会由于没有及时保留证据而难以维权。”王所长说。
同时,为了鼓励消费者养成主动索票的习惯,2011年太原市地税局在新版餐饮业发票中重新布了奖,奖金额度从原来的一万元提高到五万元。截至目前,有104人中了奖,其中5万元大奖有三人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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