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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127号文件(社保分123档有什么区别)


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所使用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使用的社平工资统一为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548元/月。


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申报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口径与第三条第4款规定一致)确定。其缴费工资申报区间范围:2021年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176元的,按不低于3176元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申报;高于全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48元/月×300%=16644元/月的,按16644元/月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申报。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确定,由信息系统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数,按以下规则最终确定: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职工个人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时,低于全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176元的,按不低于3176元为基数计征个人应缴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高于全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16644元/月的,按16644元为基数计征个人应缴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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