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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


印花税是一个非常古老的税种,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力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在国务院令第11号中如下表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


据国务院令第11号: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据财税(2006)162号:


1.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2.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3.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4.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总而言之,康养项目通过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或转让(出售、交换、赠与)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需要缴纳印花税,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税率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0.05%的税率纳税。




计税依据


1、据2011年1月8日修订的国务院令第11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


2、据国税发(2005)156号,统一对房地产交易价格的认定,保持相关税种计税依据或计税价格的一致性。即土地交易环节契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保持一致。


而契税的计税依据,上一篇有提到,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 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134号文中,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契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成交价格指的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土地交易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应与契税计税依据保持一致,具体采用合同金额、成交价格、市场价格还是价格之间的差额需向各地具体了解。




纳税节点


据国务院令第11号,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所以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签订的当日。一般按季、按年或按次计征,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于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计征的,应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减征或免征情况


截止2020年10月,暂无康养项目拿地相关的印花税减免政策。




特别说明




2018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暂未发布正式文件。征求意见稿对印花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申报纳税地点以及税款补缴和退还等事项做了规定,具体如下,以作了解。




计税依据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未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时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的,按照其规定确定。不能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的,按照实际结算的价款或者报酬确定。


税率


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为支付价款的0.05%。




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纳税额为价款×适用税率。


纳税节点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补缴及退还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增加的,纳税人应当补缴印花税;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印花税税款。




综上,在新版印花税法未正式公布之前,按现行政策缴纳印花税,康养项目通过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或转让(出售、交换、赠与)方式获得土地的,税金=应计税金额×0.05%。


新版印花税法公布后,税金=支付价款×0.05%。


截止2020年10月,暂无康养项目拿地相关的印花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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