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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所得应该调减(技术转让所得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1


一、重要提示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曾推出国内第一个小户型楼盘,第一家运动主题社区,在业内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在建项目为长春国际金融中心,主要产品为改善性住宅及高端办公物业。该项目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与解放大路交汇处,规划用地面积3.26万平米,总建筑面积29.15万平米,主楼高度为226米,为吉林省最高建筑。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不放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变,银保监会、央行、住建部等中央部委多次召开会议强调保持楼市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2020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608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3.2%,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10.4%,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8.7%。商品房销售额173613亿元,增长8.7%,增速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0.8%,办公楼销售额下降5.3%,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1.2%。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重庆慈母山和长春国际金融中心两个项目,整体规模较小。其中,重庆荣丰100%股权已于报告期末转让给保利重庆公司,公司在逐步对现有房地产业务进行剥离处置的基础上,注入盈利能力较强、市场空间广阔的医疗健康行业相关资产,实现主营业务转型,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集中爆发,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较大冲击,房地产行业韧性凸显,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销售额实现了稳定增长。


(二)项目所在区域行业形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重庆荣丰100%股权转让给保利重庆公司,目前开发项目仅剩长春国际金融中心IFC。


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长春市住宅供应量为844.77万㎡,同比下降12.48%。成交量为833.97万㎡,同比下降14.46%,住宅全年均价为8517元/㎡,其中,长春项目所在地南关区2020年度住宅均价为11896元/㎡。长春市办公市场供应量为101.5万㎡,成交量为63.28万㎡,同比下降26.19% 。长春市场住宅供求较为平衡,价格微涨,办公产品库存量较大,成交下滑,整体依旧呈现供大于求态势。长春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目前主要为商办产品且定位较为高端,售价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市场竞争压力较大。


(三)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1、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09,583,338.38元,同比下降73.84%;利润总额-21,112,915.11元,同比下降122.42%;净利润-23,179,103.91元,同比下降163.25%;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19,251,905.01元,同比减少3.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44,093,268.94元,同比减少3.11%。


2、项目开发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保利重庆公司签订协议,将持有的重庆荣丰100%股权转让给保利重庆公司。


报告期内,长春项目顺利完成主楼A座竣工验收,并于2021年4月8日取得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至此,长春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实现整体竣工验收。


3、业务转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湧超等持有的芜湖东旭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快速切入大健康产业,后因资本市场及房地产行业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将交易方案调整为上市公司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盛世达持有的标的公司30.15%股权、以现金0.60亿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同时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将其持有标的公司45.23%股权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中介机构正在有序推进和落实本次交易所需的各项工作。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参第十二节第八条,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4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批准《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批准《2021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0年财务决算与2021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文件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借款额度,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征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不超过4亿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的《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的《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0年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68 股票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9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6号楼顶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与2021年财务预算方案》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7、审议《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或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6号楼3层荣丰控股


联系人:杜诗琴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51757685


传真:010-51757666


4、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68


投票简称:荣丰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0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明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财务决算与2021年财务预算方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批准《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批准《2021年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3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长春加大销售所致。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上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12月31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北京荣丰将持有的重庆荣丰100%股权转让给保利重庆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3,000万元。


原协议签署后,重庆荣丰在项目申报方案征求林业部门意见时,获知目标地块内存在自然保护地,受限土地在取得林业部门审批同意之前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经各方协商一致,对原协议进行补充。根据原协议约定,目标公司项下土地占地面积为187,147平米,股权及债权总对价为1,210,411,906.45元。由于受限土地包含的4个地块占地面积共59,379平米暂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在总对价中扣除38,405 万元暂不支付。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庆市南岸区慈母山项目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8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年度融资安排及业务需求,2021年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担保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时为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担保相关情况见下表:


单位:亿元


在上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被担保主体之间作适度调配。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将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518号长春国际金融中心C座6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征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0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668709909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劳务(需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场地租赁、房屋租赁、停车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懋辉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北京荣丰10%股权,北京荣丰持有长春荣丰100%股权。


(2)荣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荣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城路2号24幢3911室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征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71183668L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电工器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除专控)、建材、治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橡胶制品、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办公用品的销售,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荣控实业100%股权


(3)长春国金发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长春国金发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518号国金汇G座2层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焕新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2MA142B935K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停车场服务、保洁服务、家政服务、绿化养护、餐饮管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房屋租赁服务;柜台、摊位出租;仓库库房出租服务;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零售;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家用电器、日用产品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国金物业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被担保的三家子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与公司的关系


(1)荣控实业与国金物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公司持有长春荣丰90%股权,对长春荣丰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懋辉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长春荣丰10%股权,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持有懋辉发展9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懋辉发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长春荣丰、荣控实业、国金物业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时为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将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借款无法偿还情形。公司对被担保方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将要求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措施,保证担保的公平对等。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支持其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43%。公司目前除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5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内容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即2019年1月1日)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A、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B、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a、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b、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无。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7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4亿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一、理财品种


公司拟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银行发行的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二、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理财期限


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四、敏感性分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因实行总额控制,且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发生,同时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可选择的范围较广,故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小。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银行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6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5%,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并授权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征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01月21日注册成立,营业期限自2005年01月21日至2035年01月20日,注册住所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8区1号楼1101室,法定代表人王征,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盛世达总资产25.16亿元,净资产16.33亿元,收入2857.03万元,净利润3087.88万元。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9,926,083股,占公司总股本40.81%。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控股股东盛世达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5%,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并授权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无抵押及担保,贷款利率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及公司取得资金的成本,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满足公司的资金周转需求,贷款利率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公告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利率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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