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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





管理费的常见划分


基金管理费是基金管理人因投资管理基金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此费用是由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下文简称LP)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其数额一般按照基金认缴规模作为计算基数,也可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并提取




目前市场对“有限管理费”的朴素理解大概有两个主要经理类别:一是“管理费 = 基金服务必要开支”,主要指管理费是用于覆盖普通合伙人(下文管理人简称GP)提供优质的投资管理服务所需的必要开支;二是“管理费 = GP的报酬”,主要指管理费是用于聘请GP为有限基金提供优质服务而支付的报酬。





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讲,基金管理费和其他合伙费用都基金属于基金运营的合伙费用,合伙费用又主要是资产消耗产生的费用和发生负债所产生的费用,如果合伙费用的花销分配出现问题不光对LP而言会对其权益产生直接影响,对于运营费用管理水平不好的GP而言将影响到其投资业绩的表现




管理费归属


机构有限合伙人企业联合会(ILPA)发布的《私募人和股权投资原则》认为,管理费应包括GP因管理人管理所有的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费用至少应包括营运开支、员工工资、差旅费、寻找项目的开支,与有限合伙人沟通以及其他管理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另外,承销商的费用以及GP自身的保险均应由GP自行承的担。有学者提出,管理费就是给GP管理基金一个最基本的补偿,以维人和持基金的正常运转,GP不应在管理费中获利。





上图是有关经理私募合伙基金运营成本的组成参考,其中明确了基金运营和管理的相关费用。在国内私募基金业务实基金践中,管理费一般是对GP开展基金管理活动的费用补偿,以确保GP能够正常企业履行其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基金管理但哪些费用应当算作管理费中的一部分,哪些不算,在实践中的做法不一,比如中介费用,有的约定为与管理费并行的费用,应当由基金出,有合伙的的约定中介费用应自管理费中支出,又比如差旅基金管理费,到底应由GP自行承担,还是由基金承担?目前也没有统一的做法。


当然这时候合伙协议约定便成了唯一的执行依据,所以LP在审查合伙协议时要对有关费用条款严格审查,GP也要做好协议约定并尽量将可以预见的各类费用的承担主体予以明确,防止后期出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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