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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新产业园区劳动保障网(天津市高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电话)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7号)的文件精神,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结合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线上申报和高新区实际情况,现就本区用人单位自主聘任职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卫生技术、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船舶系列实行以考代评;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实行考评结合。


二、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任职称,须同时具备全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全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为:


(一)员级职称


1.中专毕业,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视同于中专学历),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仅限工程技术系列)。


3.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2年(仅限工程技术系列)。


(二)助理级职称


1.中专毕业,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视同于中专学历),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仅限工程技术系列)。


3.大专毕业,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视同于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仅限工程技术系列)。


5.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视同于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仅限工程技术系列)。


7.具备博士、硕士学位,从事拟聘专业技术工作。


8.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2年(仅限工程技术系列)。


(三)中级职称


博士、博士后或取得助理级职称担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的硕士(仅企业聘任)。


(四)高级职称


非公有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出站后继续留在本企业工作时,可由该企业自主聘任副高级职称。


聘任标准以各个系列评价标准为准。


相关政策查询网址:


http://publicservices.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zcydt/fbbafimfopkibboikmfajfanojgaanpa.jsp?term=427&typetree=427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聘任条件的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聘任申请,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


登录“个人申报”页面进行填报,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登录信息系统后,对本单位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审核,通过比对本人人事档案,核实申请人所填写的包含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等内容,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经单位审核通过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人,可经系统呈报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号。


(三)纸质材料报送


用人单位需汇总当月申报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系统下载,A4纸正反面进行打印,本人手写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填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于每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新区人社综合服务大厅(聘任日期为纸质件报送当月)。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存档在高新区人员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将存入本人档案,未在高新区存档人员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将退还用人单位。


(四)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高新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呈报至市职称办,由市职称办统一核发电子证书。


四、所需材料


1.《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系统生成)


2.《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


五、办理地址


华苑片区:华苑科技园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F座一层高新区人社综合服务大厅。


海洋片区:海洋科技园海洋建设大厦12楼1205室。


六、附件


1、《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


2、公示模板


查看以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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