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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百望呼叫中心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呼叫中心热线电话)


发票开具


1、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填开,如下图:


2、确认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


3、输入票面信息,必填项为:购货单位名称、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和金额,具体如下所示:


“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码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次中。


“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填开按钮说明


负数:发票隔月或已抄报无法作废需要红冲时开具负数发票,当月发票软件中没有要求,是否可以开具使用,具体咨询税局


复制:点击复制按钮后调到发票查询界面,查询到要复制的发票,双击即可复制到开票界面;


清单:发票票面最多添加8条商品,当超过8条商品时,可使用清单继续填开商品开具发票;


折扣:如果商品有折扣,点击折扣按钮后,输入折扣行数、折扣率和折扣金额进行相应的折扣,添加折扣后,商品行不能修改,只能删除折扣后再修改;


价格:点击价格按钮可以进行金额的含税与不含税切换;


打印设置调整


打印设置调整您可在发票填开点击打印后在打印预览界面进行调整发票边距值,具体步骤如下:


点击“打印”后,出现打印预览界面,点击“设置”,进行打印发票调整,如下图:


出现页面边距设置界面,选择默认打印机,调整左边距和上边距,如下图:


说明:发票调整规则为:往上偏,增大上边距,往下偏,减小上边距,往左偏,增大左边距,往右偏,减小左边距,偏1cm调整100个单位。打印到白纸上测试即可。


发票补打


如果在发票填开模块开具发票后直接退出,打印参考值未调整正确,您可按如下步骤进行调整及补打发票,调整规则和上述调整规则一致。


1、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已开发票查询,如下图:


2、选择发票种类,点击“查询”,如下图:


3、查询到要打印的发票,双击打开,点击“打印”,如下图:


4、进入打印预览界面,点击“设置”按钮,进行打印发票调整,如下图:


5、出现页面边距设置界面,选择默认打印机,调整左边距和上边距,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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