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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避税违法吗(如何规避房产交易税费)




现实中,我国房产中介行业“乱象丛生”,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行为屡见不鲜。


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等各个环节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房地产行业也迎来最强监管时代。







八部门发文严查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







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网信部门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其中,房屋买卖领域的整治重点包括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内容,规范房屋销售主体及第三方中介公司的经营动作。







中原地产等房产中介因“阴阳合同”被处罚



房屋交易税费是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都需要考虑的因素。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无论买卖新建商品房,还是买卖二手房,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均需要承担相应税费。


在当前房价持续处于高位的情况下,房屋交易税费成为了买卖双方都不容忽视的一项成本。因此,行业中经常出现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行为,即便是头部的中原地产、链家、我爱我家等房地产经纪公司也未能幸免。


中原地产


北京市住建委7月发布的行政处罚显示,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西城区宏汇园某房屋的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过程中与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签约文本》以及《房屋居间服务合同》,其中约定交易价款为1120万元,并以此价款为基数收取了居间代理费;后又协助交易当事人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按照285万元的交易价款在存量房网签系统中录入、提交并打印该套房屋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北京市住建委责令改正,并罚款3万元。







链家


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7月6次因“协助交易当事人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被行政处罚,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共被罚款18万元。


我爱我家


我爱我家仅在7月6日当天就收到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是因给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被认定构成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共计9万元。


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行为是一种逃税行为,不仅房地产经纪公司会被予以处罚,更为严重的是,房屋买卖双方会因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构成偷税,被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逃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常见的避税行为存在风险



在房屋交易市场中,这些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行为一般有“阴阳合同”、“以租代售”、“假赠真卖”等,这些行为实际上隐藏着重重风险。







1.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订两份交易合同,其中一份是真实的交易价格,用来维护双方权益的,属于保密合同,而另一份合同是提供给税务主管部门的,主要用来纳税,此份合同中交易价款远远低于实际交易额,由于房屋买卖税费多以房屋交易价格为计税依据,因此瞒报价格就能够实现少缴税的目的,减少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但这在法律上属于偷税行为。


近些年,随着影视明星逃税案的曝光,“阴阳合同”屡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实际上,“阴阳合同”在房屋买卖等领域也非常常见。


2.以租代售


所谓“以租代售”,是指房主出售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房屋时,为了避免全额缴纳增值税,买卖双方先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买家先以租房的形式居住在该房屋内,等到购房时间超过5年期限后,双方再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这种手段看似能够实现“合理避税”,但实则违背立法精神,钻国家政策空子,隐藏着极大的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也极易导致经济纠纷和当事人的财产损失。


3.假赠真卖


“假赠真卖”是表面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房产转让,实则私下收取买家的房款,即假赠与、真买卖。


根据税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之间发生房屋无偿赠与,免征增值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实践中出现的亲属以假赠与方式规避纳税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是法律上的偷税行为。







其实在实务中,我们可以规避上述的风险行为,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筹划。由于房屋交易应缴纳的税费因买卖房屋的种类而有所不同,因此需针对实际情况进行方案设计,才能有效解决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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