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国税函2008 875号文件(国税函2008 828号全文)



问:


我厂是生产洗衣液等用品的,最近为了推广一种新型洗衣液,做了一个推广方案,这方案是:和一大型超市合作,在这超市里举行“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凡购买一件售价 40 元(不含税)新型洗衣液的,附赠一袋原价 10 元(不含税)的洗衣粉。新型洗衣液一瓶成本为20元,洗衣粉一袋成本为5元。请老师帮忙分析一下这方案所涉及的税费及利润,看这方案是否划算呢?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谢谢!


答: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刘炳颖回答道:



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买一赠一促销活动,属于视同销售。


假如销售1万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45.2


营业费用6.3


贷:主营业务收入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洗衣液销项税)


库存商品: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洗衣粉销项税)


2.企业所得税:



1)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商品的销售收入这两部分,分别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文件的关键点在于确定了买一赠一的行为性质界定。它是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只不过没有分别定价而已,而不是一个销售行为和一个捐赠行为的组合。


假如销售1万件,那么:


(1)确认新型洗衣液收入


A)计算分摊比例40/40 10=80%;


B)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40×80%=32,则洗衣液收入32万元,对应成本为20万元 。


(2)确认新型洗衣粉收入


A)计算分摊比例10/40 10=20%;


B)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40×20%=8万元,则洗衣粉销售收入8万元,对应成本5万元。


(3)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2-20 8-5)×25%=3.75万元。


这方案如果期间费用可控,方案还是划算的。毛利率=15/40=37.5%。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所得税3.75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3.75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3.75


贷:银行存款3.75。


上述刘炳颖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