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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天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2020)

据报道,天津市税务局自4月起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分阶段免征增值税,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企业延迟部分税收相关政策,以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中小微企业新购进设备等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缓”政策将发挥巨大作用。只有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税增值税优惠政策才能惠及全市约11.6万名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金额可达18亿元。





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分阶段免征增值税政策,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其中制造业中小企业减税政策是去年第四季度减税政策的延续和扩大,合格企业可延迟缴纳“五税二费”(包括合格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政策出台前已缴纳的,可以申请退税,及时准确地为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救助发展注入税收动力。






此外,本市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多项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P1特E减即实际税率由10%调整为5%,实现再减半。2022年中小微企业新购设备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折旧不再按年度计算。




在此基础上,国家今年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即2022年中小微企业新购价值500多万元的设备和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单位价值的50%,其余50%按规定扣除。以上两项是由企业自主判断与自行享受相关资料,无需到税务机关备案核实,直接填申报表享受减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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