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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租赁必须记固定资产吗(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吗)

2012年10月江苏省实施“营改增”以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贯彻税制改革要求和税收政策措施,切实增强税收服务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做好税制改革、税收优惠和收入增长的“加减法”,落实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挖潜增效,加强项目管理,清理存量税源,实现营业税收入的持续增长,为“营改增”推进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从地税收入结构看,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税收入占地税收入比重和增量贡献率均超60%。2015年1-9月,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分别达18.43%、27.59%(其中金融保险业个人所得税收入236.2亿元,增长65.5%),推动三税占地税收入比重同期上升约3.5个百分点。



从管户情况(有税款纳税人口径)看,近年来全省有税款纳税人总户数持续增长,营业税纳税人户数占纳税人总户数的比重持续下降,2012年-2014年间下降了5.5个百分点。


二、“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影响分析


(二)“营改增”未全面打通全行业抵扣链条。“营改增”尚未全面完成,很多企业成本未能列入抵扣范围。例如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过桥费占交通运输企业成本比重较高,但这些费用均未纳入试点范围。再如,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也不能作为进项抵扣,使文化创意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业等企业造成压力。此外,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行业的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营改增”前完成的固定资产更新不在抵扣范围,短期内又无此类需求,将缺少足够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造成税负增加。据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对上海市118家“营改增”企业的调查,29家(24.6%)的企业反映税负增加,26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47.4%的受访交通运输企业和42.9%的有形动产租赁企业表示税负增加。


此外,2013年初,住建部委托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对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变化情况的报告显示:66家被抽样的建筑施工企业中,58家预计税负会增加,占88%。经测算,“营改增”后税负为5.83%,企业税负将增加。


但是从增长潜力看,2003-2012年间的10年间,有9年江苏地税营业税收增速超过20%,其中有4年超过30%。而2012年-2014年江苏地税营业税收入增速呈递减趋势,地税税收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亦相应下降。除宏观经济因素外,政策性因素影响更直接、更紧迫,即推行结构性减税特别是“营改增”所带来的一系列减收压力,逐级向江苏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传导。


根据对“营改增”的减收效应的测算,按照2008年-2012年江苏营业税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25.81%推算,如果没有“营改增”,2013年“理论”营业税收入应达2088.03亿元,而2013年实际营业税收入仅为1869.73亿元,实际与“虚拟”之间相差218.3亿元(考虑到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底已入库“改征增值税”19.69亿元,已基本接近2012-2013年地税移交“营改增”纳税户后统计的影响税款数242亿元),然而,2013年江苏公共财政收入决算中“改征增值税”139.59亿元,差额为78.71亿元(218.3-139.59),即因“营改增”净减少收入78亿元以上,约占地税移交后影响税款数的32.49%,约影响当年地税收入的1.9%、公共财政收入的1.34%。


“营改增”完成后,江苏地税将移交营业税纳税人超40万户,移交规模超2200亿元,江苏地税机关将减少超过40%的税收收入。即使维持现有收入分配体制,也将影响江苏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净减少9%以上。随着全行业抵扣链条的逐步完善,增值税减税规模进一步扩大,并受两税收入结构、征管机制、收入质量等差异制约,江苏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压力将进一步升级。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剧,产业结构面临调整转型,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将不可避免地“吃紧”的新形势下,保留现有的营业税项目,不失为一个比较理性的选择。(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谢燕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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