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5号)《关于做好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川残函〔2022〕11号)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用原有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市(州)、县(市、区),进入服务事项,点击“办事指南”—“在线申请”,进行线上办理。
(二)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税务登记地所在市(州)、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标准
(一)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三)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注意事项
(一)自2022年3月1日起,我省正式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原“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系统不再使用。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用人单位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疑惑,请及时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反映。
附件:
1.各市(州)、县(市、区)年审服务窗口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简易操作指南
文字:服务中心李波
校正:王晨蕾
审核:刘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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