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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位有形动产租赁(有形动产广告位出租按什么缴纳增值税)

案例背景:


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化的时代下,企业发展离不开广告。然而,广告的形式、类别、渠道千奇百怪。那么,站在纳税筹划的角度,广告到底要怎么打最划算呢?


A汽车公司,为了迎接10月1日的车展,计划投入90万元,进行大面积的广告投放。其中电视20万元、互联网10万元、户外墙面广告牌20万元、公交车车身流动广告25万元、电梯广告15万元等。



来源网络


筹划方法:


方案一:


如果我们把所有的广告都直接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策划和投放的话,汽车公司只能从广告公司取得6%的广告服务增值税发票。


取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0/(1 6%)*6%=5.10万元


方案二:


如果我们换一种方式,部分广告委托广告公司进行投放,如电视、互联网类广告由广告公司投放,其他广告由公司广宣部自行策划投放。(本案例以一般纳税人为开票设定)


根据最新的相关政策规定:


1、租赁户外墙面,进行广告投放,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可以取得9%的增值税发票。


2、通过公交车车身,进行流动广告投放,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可以取得13%的增值税发票。


3、投放电梯广告,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可以取得9%的增值税发票。


这样一来,加之购进材料13%的货物发票和广告安装所使用6%的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发票,每一项业务的税率都是等于或高于广告公司的税率。取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30/(1 6%)*6% 20/(1 9%)*9% 25/(1 13%)*13% 15/(1 13%)*13%=795万元


两种方案的对比分析,我们发现方案二的进项税额比方案一的进项税额多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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