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请条件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
02
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 》 1份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03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场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mapNew/mapNe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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