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管公司局提醒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销售食品(含保健食品),不得夸大宣传保网店健功能或宣称有治疗功效;不得拒绝向消费者提供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网络销售化妆品必须提示“化妆品不能代电商替药品,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不得明示或暗示化妆品有医疗功效;网络交易经营者预售商品,不得以缺货等原因为由,单方面取消交易等。此外,该局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严守价运营格诚信,不得虚网店构原价、广西先涨后降虚假折扣;在集中促销期间开展有奖销售的,应当明确公示参南宁与条件、方式等奖项信息,不得擅自变更电商、附加南宁不利于消费者的条件;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七日无理由公司退货”的规定,履行法定责任;“24小时内发货”“30天保价运营”“延长三包期限”“无理由退换货”等承诺,一定做到有诺必践。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广西管部门将继续紧盯“双11”这一时间节点,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履行义务,确保“双11”期间网络交易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