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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授权日(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股票期权自授予日)

(二) 股权激励中的时间安排


为达到持久激励的效果, 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对单个对象实施股权激励时, 应规划合理的股权授予时间表。特别是使用期权模式时,将会出现授权日、可行权日、有效期、失效日、等待期、解锁期、行权期等时间上的约定和安排。


(1) 应选择工作日, 避免此后在业绩计算、考核、实施上产生的不必要麻烦。


(2) 授权日应与公司战略目标启动日一致, 使股权激励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在时间上同步, 便于推动战略目标的落实。


(3) 授权日应当与公司考核日期相适应, 以便激励对象有良好的心态开始股权激励计划。


2. 行权期


行权期是指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满次日起至有效期满当日止可以行权的这段时间。激励对象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 否则, 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再行权。只有达到可行权条件的期权, 才可能是员工拥有的“财产”,才能择机行权。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 是为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期间, 因此, 称为“等待期”。


3. 行权日


行权日是指员工行使约定权利以获取股权的日期。如持有期权的员工行使其权利, 以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该日期即为行权日。行权是按期权约定价格实际购买股权, 一般是在可行权日之后至期权到期日之前的这段可选择的时间内行权。


4. 有效期


期权的有效期是指在某一特定履约日之前, 期权购买者可以行使或放弃购买权利的有效期限。


5. 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得股权后, 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只有达到事前约定的条件, 才能实际获得股权。等待期分为:


一次性等待期: 即激励对象在等待期满后, 直接可以行使权利。


分次等待期: 将等待期分成几次, 每次到期后, 按各次分别行使相应权利。


业绩等待期: 在规定时间内, 激励对象完成规定业绩目标后方可行权。


6. 禁售期


在约定时间内, 股权持有人可出售其股权的日期为出售日。在期权激励协议中, 一般在行权日与出售日之间还约定一个禁售期, 在这段时间内不允许将所取得的股权转让给他人, 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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