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工会经费支出可以没有发票么(用于工会经费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发票的应用一般是出现企业“对外”业务或者其它事宜,为了证明行为的真实性,需要取得相关的票据。这种票据又分为应税凭据、非应税凭据、法律文书等。所以企业在这时就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作为抵减企业所得税的合法依据。反之,如果企业对内部发生的费用支出则不需要取得票据来作为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只需要内部自制凭据,就可以作为抵减企业所得税的凭据。那么,到底哪些费用支出企业是不需要去的外部票据。自制凭据就可以作为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依据?


此类费用由于是发生在企业内部,所以其费用无须提供票据。但是要把握其内容税法其它要求。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工资薪酬”做了详细地要求:“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准予扣除。”纳税人应制订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中应明确工资薪金总额范围并正确归集.《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注意把握:工资薪酬据实扣除必须是本企业任职受雇的人员。


注:支付职工午餐补贴


根据(财企2009 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由于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午餐补贴,不属于福利费核算内容而属于工资薪酬补贴范畴,所以无须以票据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只需按照企业自制工资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可以。


注意午餐补助和误餐补助的区别


午餐补助是普惠性的,是全体员工都享受的;根据以上两种情况的不同,分别列入工资薪金科目或福利费科目。


误餐补助是非普惠性的,是外出办事人员因公不能返回单位或家而发生的误餐补助,属于差旅费的报销范畴。


注:支付职工食堂经费


企业支付给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属于内部拨款,不属于对外营业性,所以不需要以票据作为扣除依据。根据(国税函2009 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约定,给予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财企2009 242号文同样将自办内部食堂的经费补贴或未办食堂统一外订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该业务在职工福利费总额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另,由于内部食堂是非营利性的,所以不属于提供劳务范畴,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做为依据就可以。


注: 支付交通费、电话费


按月为职工和管理人员发放交通费和电话费,这种职工普发补贴性的费用属于工资薪酬范围,所以不需要提供发票作为扣除凭据,可以按照企业自制工资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如果职工是报销形式而支付的费用,就必须要以合法有效的票据做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注: 支付职工工伤补助


由于此费用属于补贴及帮助。即:政府或集体专向的,使得某方获益的某种行为。补助的种类繁多,常见有各类网购补助,政府补助,食宿补助,医疗补助等等。所以工伤补助属于对方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而有雇佣方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精神补偿,所以无须要以票据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只要提供相关事故和医疗鉴定报告就可以作为扣除依据。


注:支付抚恤金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不作为遗产。


由于抚恤金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所以无须要以票据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报告就可以作为扣除依据。


注:支付社保、工会经费


公司提取的社保、工会经费上缴无须提供发票作为扣除企业所得税凭据,只需将取得社保缴费凭证、《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作为扣除依据,该费用符合条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注意内容的把握:依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原则依据。


注: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在不突破工资总额14%比例内据实扣除,但是符合规定发生的福利费对外支付的费用,必须凭合法的适当凭据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例如:体检费等。对内部支付的福利费是无须票据,自制凭据就可以作为扣除凭据。如:职工困难补助费等。还有如以货币形式按标准发放职工的各项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救济费、安家费、葬费、抚恤费、探亲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社保。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


注:支付金融机构利息


企业向银行贷款,约定贷款期限为两年,利息按月计算,到期一次性付清,企业按期预提。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需提供相关的借款协议证明有关利息金额计提正确即可,而无须须提供也不可能提供其他外部凭证。


注: 财产损失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如企业的库存商品盘亏、霉烂、现金被盗等情形。《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第25号第五条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第十一条:(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扣除。


注:支付违约金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如果购销双方业务最终没有实现而发生的违约金,根据增值税规定中对价外费用的界定不属于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征收流转税范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的违约支出,对方是不可以开具发票,做为费用支付方式无法需要取得发票的,可以将收款方出具的真实的凭据、证明进行税务处理。例如: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


注:支付占有农民土地补偿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079号)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由纳税人支付)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在取得此收入时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不需要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可以凭赔偿协议与付款凭证进行财务处理。


注:自建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自建厂房,材料自购,现工程结束,要转入固定资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只有发生有偿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或者提供劳务的行为才需要缴纳营业税,而纳税人自建的行为不属于有偿转让,也就不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因而相关的自建行为也就不需要开票,纳税人可以凭借自购材料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并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注:接受捐赠资产提折旧


接受赠与方接受赠与的不动产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接受捐赠收入组成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在计税价格的确认上,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并按规定计提折旧。一般要由第三方提供评估报告。


注:支付经济补偿费


由于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此费用支付属于工资薪酬范围,所以无须要以票据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只要提供工资证明就可以作为扣除依据。


注:支付交通事故赔偿费


由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无须要以票据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只要提供交通事故报告证明就可以作为扣除依据。


由于安家费是一项人性化的福利政策,用来安置安抚特定对象的费用,让受抚对象无后顾之忧,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学习。国家各地政府和各企业对安家费的内容都是不一样的,只要符合相应条款,都可以申请领取安家费。比如说:引进人才、退伍军人、职工异地、离岗离休等等都是符合发放安家费的对象。所以此费用属于福利范围补贴费用,无须要以票据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只要提供相关证明就可以作为扣除依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