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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方案(湖北省仙桃市最低工资标准2020)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及 《关于我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的。


2019-2020年仙桃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年7月起仙桃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计算口径,据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省定标准,2019社保核定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仙桃社保缴费基数月标准为4500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8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上限为月标准300%(13500元);下限为月标准的60%(2700元)。


2019-2020年仙桃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2019-2020年仙桃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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