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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废弃发票管理办法(停车场发票管理制度)


同时,共享单车企业要建立巡查制度,及时纠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随意停放等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且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


鼓励医院、商场、住宅区等的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郑州市司法局局长张江涛介绍,近年来,全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数量大幅增长,据统计,当前郑州机动车保有量突破400万辆,在公安机关登记的非机动车超过220万辆,市区共享单车存量约为38万辆,


虽然数量与日俱增,但是全市主城区内机动车停车泊位仅有135.7万个,非机动车停放点也存在供不应求的状况,停车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为了缓解停车难问题,4月29日,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首次审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闲置的,可以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医院、商业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建设项目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建设公共停车场,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同时,鼓励医院、商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住宅区等将其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提供有偿停车服务。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停车场经营的规定执行。


【设置】


小区停车问题突出 周边可设置时段性临时停车泊位


停车问题突出小区咋办?《条例(草案)》规定,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法定节假日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道路停车方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时段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公布免费停放时段、停放范围、违法停放处理等内容。


郑州市也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应当符合特种设备有关要求和技术标准,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并按照规定定期检验。


《条例(草案)》还规定,在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内,应按有关规定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


【收费】


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条例(草案)》规定,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由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


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授权特许经营或者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进行经营管理。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收费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定期向社会公开。


【处罚】


乱停车 将"吃"到二百元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使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时,应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和范围停放车辆,按照标示方向在标线内停放车辆,不得压线、跨线或者逆向停放车辆。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立即驶离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要求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场所。


2 停车场管理员不开发票、未统一着装 最高可罚5000元


《条例(草案)》规定,未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标明开放时间、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未按照规定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未保持停车场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营活动;未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 停车场经营者私自收费、未及时上传停车信息数据 最高可处1万元罚单


尽管郑州智慧停车系统已经上线,但私自收费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停车场经营者行为,《条例(草案)》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设置标志标牌、上传智能管理信息、出具收费票据、配备工作人员、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停放秩序等。


如果停车场经营者没有及时上传停车信息数据,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擅自变更停车场专项规划、擅自将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改变用途、违反规定收 取停车服务费等行为,城乡规划、建筑工程、物业管理、价格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停车场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 共享单车乱停放 经营企业或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非机动车应当整齐有序,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非机动车:机动车车道;人行道内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指定工作人员负责片区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及时纠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随意停放、影响市容环境、损害市政设施等行为。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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