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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的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认定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其中一个重要的条件是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因此,在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时,一个重要的证明事项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即不管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的,就开始计算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2条的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中的“连续”是指“不间断”的意思,即如果有间断的,那么间断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作为判断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据。


另外,针对劳动用工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现象,部分地区的司法实务中,也给出了相关的指导意见,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第一百〇五条指出:“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1)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2)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3)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4)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劣势企业关闭退出和富余人员安置等规定,办理了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连续计算。”


以上列举的司法实务意见,供各位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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