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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补完税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什么要补税)


一、问题的背景


比如:甲公司202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缴纳了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200万元,但2020年计提所得税金额不足,只计提了150万元,那么本期实际缴纳金额与上期计提金额之差,即本期补缴纳的50万元是调整到上期,还是计入当期损益。


本案例的本质是对会计差错和会计估计的辨析,另外还需结合企业财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进行综合考虑,是否对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还是计入当期损益。会计的核算周期是1月1日至12月31日,到了次年年初需要对上年财务结账,并开启新年度账套,在此之前必须对上年的所得税费用进行计提。



二、对问题的分析及解决方案


按照税法的规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次年的5月份之前,所以对所得税的计提和汇算清缴存在时间间隔较长的实际情况。另外,在所得税计提之时一般企业财务人员独立进行计算,汇算清缴之时可能会聘请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以上这些因素造成了计提的所得税金额和次年实际汇算清缴确定的所得税金额不相等是常态。


总的原则是,在对当年的所得税计提时应该按照当时掌握的信息进行计提,按照年度纳税申报的要求考虑到能够考虑到的主要情况,如果在次年有不一致的情形出现,属于新情况,计入当期损益即可,不需要追溯调整。比如,国家出台了临时的税务政策影响了最终汇算清缴金额,则不属于会计本身的原因。


当然实务中出现的不一致主要是所得税计提时考虑不周全,主要还是属于会计差错的范畴。


如果出现了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金额与计提时不一致的情况,但相关情况在所得税计提时就存在,则认为是会计差错,应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可以根据补退税金的金额大小,结合公司规模和重要性程度,确定是否要进行追溯调整。


如果出现了较大差异,且差异事项是当时业已存在的情况,那么得考虑追溯调整了,例如:


1.如文首案例,该公司补缴了上年的50万元所得税,绝对金额较大,而且相较整体所得税额占比很高。假如原因是公司对计提的坏账进行了所得税前扣除,而坏账准备在实际发生并获得相应依据之前是不得抵扣的,所得税前需要纳税调增,但由于会计业务水平有限,出现了差错,这就属于自身原因,这些事件在计提所得税之时就存在。


2.又比如,某公司存在对其他公司的投资,获得分红并计入投资收益100万元,公司财务对本项业务计提了所得税25万,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专业机构提醒,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投资获得的分红,属于免税收入,最后该公司按照调减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缴纳了所得税,在账面出现了实缴和计提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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