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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申请诉前保全暨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10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公告编号:2018-065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申请诉前保全暨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所处阶段为为诉前保全阶段。


2、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为第二被申请人。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贷款累计51,000 万元(已归还兴业银行股份有公司深圳分行1,00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逾期银行贷款事项。由于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导致公司及八达园林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产以及部分股权被查封及冻结,对公司的信用状况和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债权银行及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以下简称 “镇江交通集团”)协商妥善解决的方案,并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妥善处理银行逾期贷款事宜及相关诉讼事宜。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前保全及涉及重大诉讼所涉事项的基本情况


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交通集团”)分别于2015年10月21日、2015年6月23日为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小营前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常州小营前支行”)贷款5,300万元、向浙商银行南京支行贷款10,000万元提供担保,后因八达园林贷款逾期被工行常州小前支行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镇江交通集团基于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于2018年5月8日向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润州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苏1111财保6号、(2018)苏1111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2018)苏1111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21日,镇江交通集团为八达园林向工行常州小营前支行贷款5,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5年10月21日至2018年10月20日,2018年4月8日,工行常州小营前支行向八达园林发出提前收回本息的函,并向镇江交通集团发出通知,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镇江交通集团于2018年5月8日向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上述贷款的债务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人和反担保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2、各方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镇江市官塘桥路200号


被申请人: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常州市钟楼区新闸镇新庆路558号


被申请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主园A栋孵化大楼321-322室


被申请人:江苏美丽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汇福路6号


被申请人:王仁年


住所地: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公寓3撞乙单元702室


被申请人:陈小琴


住所地: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公寓3幢乙单元702室


被申请人: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菩提路68号金桂大厦A座三楼316


被申请人:安徽春秋花木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含山县褒禅山经济园区夏桥行政村道仁堂村


被申请人:贵州中达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谷脚镇谷远村(中铁生态城)


3、诉讼请求


申请人镇江交通集团于2018年5月8日向镇江润州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丽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仁年、陈小琴、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安微春秋花木有限公司、贵州中达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采取冻结银行账户上的存款5,4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的保全指施,并已提供担保。


4、法院裁定情况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丽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仁年、陈小琴、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春秋花木有限公司、贵州中达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5,4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二)(2018)苏1111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15年6月23日,镇江交通集团为八达园林向浙商银行贷款1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15年6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及履约届满之日起两年,八达园林向浙商银行的贷款到期日为2018年6月18日,目前尚未逾期。镇江交通集团基于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而向镇江润州法院申请对上述贷款的债务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人和反担保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2、各方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镇江市官塘桥路200号


被申请人: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常州市钟楼区新闸镇新庆路558号


被申请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主园A栋孵化大楼321-322室


被申请人:江苏美丽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汇福路6号


被申请人:王仁年


住所地: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公寓3撞乙单元702室


被申请人:陈小琴


住所地: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公寓3幢乙单元702室


被申请人: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菩提路68号金桂大厦A座三楼316


被申请人:安徽春秋花木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含山县褒禅山经济园区夏桥行政村道仁堂村


被申请人:贵州中达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谷脚镇谷远村(中铁生态城)


3、诉讼请求


申请人镇江交通集团于2018年5月8日向镇江润州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丽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仁年、陈小琴、深圳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安微春秋花木有限公司、贵州中达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采取冻结银行账户上的存款8,6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的保全指施,并已提供担保。


4、法院裁定情况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丽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仁年、陈小琴、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春秋花木有限公司、贵州中达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8,6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目前,镇江润州法院跟据(2018)苏1111财保6号、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丽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仁年、陈小琴、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安微春秋花木有限公司、贵州中达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共14,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并查封八达园林所有苗圃内的全部苗木、安徽春秋花木有限公司苗圃内的全部苗木、贵州中达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苗圃内的全部苗木。


四、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一)由于本案,本公司基本账户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基本账户轮候冻结情况


冻结账户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三联天彩支行


冻结金额:5,536,772.03元


(二)截至目前,公司其他受限货币资金不变,本公司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


1、基本账户冻结情况


冻结账户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三联天彩支行


冻结金额:5,536,772.03元


2、基本账户轮候冻结情况


冻结账户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三联天彩支行


冻结金额:5,536,772.03元


3、一般账户冻结情况


冻结账户开户行1:兴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冻结金额:0元


冻结账户开户行2:中信银行深圳福强支行


冻结金额:1,787.82元


冻结账户开户行3:工商银行常州小营前支行


冻结金额:11,576.05元


(三)公司基本账户及一般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涉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导致公司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信用状况造成严重的影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债权银行协商妥善解决的方案,并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妥善处理逾期贷款事宜。


五、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申请人及公司、子公司涉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原告申请诉前保全,导致公司及八达园林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产以及部分股权被查封及冻结,对公司的信用状况和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债权银行协商妥善解决的方案,并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妥善处理逾期贷款事宜。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贷款累计51,000 万元(已归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00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逾期银行贷款事项。


2、截至本公告日,我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我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2018)苏1111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


2、(2018)苏1111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


3、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苗圃内的全部苗木的《查封令》;


4、安徽春秋花木有限公司苗圃内的全部苗木的《查封令》;


5、贵州中达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苗圃内的全部苗木的《查封令》。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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