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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先开票后对方不付款(增值税发票开给对方了对方不付款)




在现实情况中,经常会遇到买方要求先开发票在付款的情况。但是,如果对方反悔不买了怎么办呢?


对此,企业不用怕,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第47号),用“红字发票”来解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形


购买方取得销售方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需要开红字发票步骤如下:


1、购买方先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编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带有编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购买方和销售方拿《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和各方对应的红字专用发票联次一并作为记账附件把原先账务作冲回处理。



第二种情形


发票已开出未交给购买方或虽然已交给购买方但未勾选验证抵扣;


已经隔月了不符合立即作废条件的需要开红字发票步骤如下:


1、此时销售方应收回交给购买方未勾选验证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销售方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提交后系统会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编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3、取得税务系统校验通过后返回带有编号的《信息表》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以《信息表》和红字发票一并作附件把上回的业务作冲销处理。



第三种情形


发票在当月已开出,还未交给购买方在当月就发现合同终止的;


1、这种情形相对简单直接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作废模块中找到原先开出发票选上点击作废即可。


2、把点击作废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盖上作废章,整理成册留存备查就可以了。



1、抵扣联已验证或勾选抵扣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必须由购买方来申请。


2、抵扣联未已验证或未勾选抵扣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必须由销售方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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