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提供2-10个公司名称,注明业务范围和出资比例。
2.准备注册材料。
新注册公司的申请人提供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经营特殊行业,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查盖章、特殊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状况和相应部门的规定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如:卫生、消防、治安、环境保护、科学委员会等特殊许可项目)
3.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和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书,开发区与核名通知书、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工商局通过企业提交资料审查,确认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发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公告企业成立。
4.开设企业基本账户。
开设银行基本账户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企业设立基本账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公司公章,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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