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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 100号文件解说(财税2011100号文件解读)

具体案例:我公司是一家互联网有限公司,主要进行硬件和软件的销售,今年公司购入房产作为写字楼,收到相应税票,请问此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在软件和硬件之间分摊?”


回答:需要。


贵司购买的是办公厂房,不是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等,且同时还有销售硬件产品。所以,进项税额需要按照成本或销售比例进行分摊,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比例。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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