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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网企业查询河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

香港冠星有限公司驻邢台代表处:


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15年度年度报告,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我局于2016年11月29日在《河北日报》发布了限期30日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2017年2月21日又通过《河北日报》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作出吊销你单位《登记证》的决定。因你单位在其法定住所查无下落,被吊销《登记证》的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邢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邢台市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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