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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目前日本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为)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主管机构

规范日本专利申请的法律依据主要见诸于《特许法》、《实用新案法的》和《意匠法》。《特许法》、《实用新案法》和《意匠法》的最新修改时间均为 2014 年 6 月 13 日。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图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1.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并提交申请: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附图,同时在申实用请时必须支付前3年注册费;


2.形式审查:日本特许厅对实用新型不为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员只需要检查申请是否符合申请的形式要求或发明者基本要求,如有则需要申请人进行修正,如果没有进行修正,则该申请被撤销;


3.注册:所有通过形式审查并满足基本要求的申请,无需通过实质审查,则被授予实用新型权;


4.公告:实用新型权注册后,JPO在官方公报上公布该实用新型的细节;


5.要求评价报告:在对现有技术文件进新型行检索的基础上,审查员日本出具的评价报告允许就注册实用新型权利的有效性作出客观判断。申请提交后,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均可提出请求。


由于实用新型申请不经过实质审查,对于申请人来说至关重要的是在对现有技术彻底进行检索的发明基础上,决定是否提出申请。


注:a.日本实用新型一度采用实质审查制度,直到1987年末才修改为目前的“登记 评价报告”审查制度日本实用新型权的有效期最长可自实用新型登记申请日起十年。


b.日本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大概为6-8个月。




日本实用新型专专利利费用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费用如下:


制图:德同智汇


注:1.递交日本申请的语言必须是日语,所以不是以日语提交的日本发明专利申请还需支付翻译的费用。申实用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由日本代理所翻译,或者自行安排翻译。


2有效期.现在日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为1:0专利.0555,如日本发明专利申请阶段递交费用为14000日元,则人民币约为777元。


3.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时一次性缴付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注册费。




日本实用新型专为利申请注意事项

日本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的转换


根据日本专利法第46条的规定,实用新型申请人可以自目前申请日起3年内,将其实用新型申请转日本化为发明专利申请,但这种转化制度规定了许多限制,包括:


1.提出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后,原实用新型就被视为放弃;


2.转换申请必须在实用新型登记后,且从实用新型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


3.在目前提出转换申请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不得再提出实用新型技术评价申请;


4.变更申请时必须是在实用新型未提出技术评价书的前提下,如果第三人专利权提出技术评价申请时,日本特许厅会通知原申请人,而受到该通专利权知书30日以后不能提出变更为发明专利申请。若实用新型权利人在该期限内,提出转换请求,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将不再制作;


5.转换为发明申请内容必须限于实用新型原申请所记载的范围;


6.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后,允许提出分案,但该新型发明申请及其分案申请不得再转换为实用新型;


7.如果该实用新型被提出无效请求,超过了无效审判答辩期限,就不能将该实用新型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或者在收到最初的拒绝决定之日起30天内,可以将其申请转化为实用新型申请。




日本的加快审查制度


日本的加快审查制度,有“早期審査”、“スーパー早期審査(即超级早期审查)”以及多种类型的PPH等。


以下对早期审查以及超级早期审查加以比较:

有效期

制图:德同智汇


3.加速审查程序和超级加速审查程序不收取官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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