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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委派书范本(请股东变更委派董事的函)

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权属是范本否清晰、书是否存在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涉及到企业发行上市条件的审核判断,对此,沪深两大交易委派所的上市审核中心在对科创板、创业板IPO申报企业的审核问询中历来都十分重视。


2020年11月4日,深交所受理了欣巴科技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其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为付焱鑫,季晨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金卫变更平。


不过,上市前夜,6月8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突然公告取消了对欣巴科技的上市审核。2021年7月27日,欣巴科技撤回了上市申请,2021年7月30日终止审核。


11月29日,一份《关于对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卫平给予通报批评处函分的决定》揭开了谜底。


深交所查明,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欣巴科技、金卫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根据欣巴科技申报文件,2015年3月股东,朱玲燕、金卫平、李海星三人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发行董事人前身上海欣巴自动委派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欣巴有限”),其中朱玲燕持股比例为65%。2015年7月,朱玲燕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予金股权卫平。


欣巴科技在招股书中未披露朱玲燕所持股权为代他人所持有。


深交所在审核中对朱玲燕退出持有欣巴有限股权后的任职和对外投资情况、公司设立以来实际控制人变动原因及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委托持股等进行了问询,要求欣巴科技按照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监管要求进行披露并出具专项承诺。


而欣巴科技两次回复均称,朱玲燕在欣巴有股权限设立时以及股权转让后的均不存在股权代持情股东形,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情请形,并出具了股东信息披请露的专项承诺函,承诺公司历史沿革中不董事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情形。金卫平作为欣巴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在招股说明书、专项承诺函中签字。


深交所指出,欣巴科技在招股说明书范本、两次审核问询回复、专项承诺中均称朱玲燕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直至举报核查时才承认朱玲燕存在股公司权代持情形,相关信息披露、承诺内容与变更举报问询回复存在实质性差异。


欣巴科技作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的专项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金卫平作为欣巴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公司表人,未能的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出具的专项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函。


对此,深交所作出对欣巴科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金卫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另外,对于欣巴科技、金卫平违规行为及给予的处分,深交所也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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