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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间接费用如何分摊进成本(开发间接费用与开发成本的区别)






一、 成本对象


成本对象是指企业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房企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最后都得分配归集到这些成本对象中。实操中一般按照六大原则来划分成本对象,分别是可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和权益区分原则。




举个简单例子:某一房地产项目,一期规划为分住宅和别墅,二期规划为商业和公寓(假设没有地下车库)。由于这些建筑物具有不同的结果类型、不同的使用功能、不同的定价,根据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四种业态可以分别确定为四种不同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二、 分配与归集


1、成本能分清成本对象的: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


2、成本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分摊计入成本对象;


我们可以参考下面这个图:






三、 分摊方法




对于共同成本及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了四种分摊方法,分别是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和预算造价法。




1、土地成本:原则上按照占地面积法,如需使用其他的分摊方法,需经税务机关同意。


2、公共配套设施费:对于非营利性的配套设施,一般是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单独归集成本,再按照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3、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4、其他成本:分配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可以选择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或预算造价法。



四、归纳总结


上述例子:某一房地产项目,一期规划为分住宅和别墅,二期规划为商业和公寓。根据成本对象划分原则,四种业态可以分别确定为四种不同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直接成本和能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对应的成本对象,对于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可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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