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可以追溯到1996年,梳理改革的脉络能够发现,我国对研发的税收激励政策变化主要表现为适用范围的不的断扩大、立法层级的不断提升、费用归集口径的不断拓宽以及加计扣除比例的不断提高。与此加计同时,企业也逐渐成为研适用发投入政策的主力军,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占投入总额的比例逐年上升,由1998年的44.82%上升到近年来的70%以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属于创新政策的一种,主要是为了激励企业主体税前的政策创新活力。不可否认,创新对于企业、经济、社会研发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创新的的一些特点,使其缺乏一定的自发增长动力。首先,创新有着很强的正外部性,创新所带来的私人利益的增值小于社会福费用利的增值。在行业内部,人才的流动以及产业链上的合作使得创新有着很大的费用外溢性,这便会削弱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
扣除其次,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回报的适用不确定性加计特点。一方面,创新的投入是人才和资本多方面的投入,部分中小企业创新难,原因就在于其扣除财务上有很大的约束。另一方面,创新的风险性很高,表现为产出的风险和收益的风险,即纵然有行业很大的投入,但可能并不会带来成比例的创新产出,或者创新上的产出没能转化为企业的收益。创新的这些特点都使得如果让企业自发选择创新,可能投入会低于研发社会最优投入。因行业此,政府的补税前贴就显得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