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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牌照(银监会全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金融牌照的主要法规及修改情况,请看本文盘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货币经纪


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


主要法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贷款公司


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


主要法律:


(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


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消费金融


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财务公司


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


主要法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证监会审批

10.券商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


(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期货


主要业务:期货业务


主要法律: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基金销售


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基金销售支付


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


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证券公司资管


主要业务:客户资产集合投资,或者客户资产专项投资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8号)


修订/修改情况:以下两个法规废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


18.股权众筹


主要业务:股权融资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修订/修改情况:《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保监会审批

19.保险


主要业务:财险、寿险、万能险;国内外再保险等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


20.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主要业务:保险中介服务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他机关审批

21.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主要法律: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融资性担保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


23.融资租赁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主要法律: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修订/修改情况:2016年初,商务部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4.商业保理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权法》


(4)《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


25.典当业务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典当业务


主要法律: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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