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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4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82条规定)

昨天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具体如下:


那么什么是纳税期限呢?纳税期限是指税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即纳税时限方面的限定。税法关于纳税时限的规定有三个相关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例如,增值税条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人每次发生纳税后,不可能马上去缴纳税款。税法规定了每种税的纳税期限,即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时间。这也是这次国税总局发文规定的。


3、缴库期限,即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存的期限。


各税种的申报期限都是什么时候呢?


1.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 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a)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b)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⑶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5. 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要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对一些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进行申报。


7.资源税


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要在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对一些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目前实行按季申报缴税,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8.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目前实行按季申报缴税,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9.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现在一般按季申报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实行按季申报缴税,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10.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现在一般都随缴纳保险费时缴纳。


11.烟叶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2.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13.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目前实行按季申报缴税,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对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4.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申报缴纳税款)。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目前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税,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15 契税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16 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以购买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以进口报关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以取得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17 关税


1)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手续的,在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或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3)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


18 船舶吨税


.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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