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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土地收益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实施方案》明确适用范围,即土地二土地级市场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管理办法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执行。《实施方案》从完善交易规则、健全市场机制,创新运行模式、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服管理条例务体系、加强监测监管等三个方面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力争到2022年底前,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物业基本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实施方案》将重点解决交易规则不健全问题。围绕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三种交易形式,明确交易的范围、条件、程序等规则。明确福建省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批准主体为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符合原土地出让合同、监管协议约定的转让条件;加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管理,福建省各市、土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土地收益金标准及征收具体办法;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依法进行抵押融管理办法资。


重点解决政府服务和监管不完善问物业题。进一步细化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要求,按照“收益金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体化服务”。加强对中介组织、中介人员的监管,引导中介组织诚信经营和中介人员诚信从业。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加强整管理条例体调控,维护土地市场平稳收益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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