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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盾信息网(红盾信息网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红盾法律,其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网上办事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电子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经营者均需登记


东莞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之一,拥有国际化、法制化、便利化的大厅营商环境。早在去年10月,东莞市工商局就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网络发展和治理合作备忘录》信息网,双方约定建立服务电商发展合作机制,针对大部分小微信息网电商经营者缺乏实体经营地的困境,在东莞市深化商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基地打造大厅平台网店聚集地,出台实施免费登记托管、税收返还等系列优惠鼓励政策。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外,其余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商务经营者均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网上办事登记。请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电子商红盾务法》的具体要求,及时办理商事登记,可选择申办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等多种市场主体,避免店铺被清退、店铺等级和信誉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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