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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考试和答案(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的主要目标是)

四.我国法的主要渊源


1.宪法


宪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名称通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常为《******条例》,如已失效的《营业税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5.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行政规章。




五.法的效力范围(中等以下概率考点)


法的效力范围亦称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在什么时间和什么空间对什么人有效。


1.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限以及对其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追溯力。


法生效期限的两种方式:一是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生效事件;二是规定具备何种条件后开始生效。


法的终止生效也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明示终止;二是默示终止。


我国法终止主要的四种方式:(1)新法明确规定旧法废止;(2)完成一定任务后不再适用;(3)被有权国家机关废除;(4)新旧法条冲突,适用新法。


2.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我国常见的空间效力包括两种:(1)全国范围内有效;(2)局部地区有效。


3.法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亦称法的对象效力,是指法适用于哪些人或法适用主体的范围。


我国法律对人效力采用的是结合主义原则,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但又结合属人主义与保护主义的原则。


根据我国法对人的效力法律相关规定,一方面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另一方面对外国人的效力。




六.处理法律效力冲突的原则


1.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


(1)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解决法效力冲突的特殊方式


《立法法》规定: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8:38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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