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财会20196号税屋(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税务)

纳税人享受 税务总局公告【2020】13号和财税【2019】13号减免政策的账务处理是不一样的。


【2020】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的),免征增值税。


一、享受减按1%税率的账务处理是这样的:


借:货币资金(或应收账款) 含税销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含税销售额/(1 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含税销售额/(1 1%)*1%


二、 企业享受如果10万以内免税的账务处理是这样的:


1、 借:货币资金(或应收账款) 含税销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含税销售额/(1 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含税销售额/(1 3%)*3%


2、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含税销售额/(1 3%)*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税)含税销售额/(1 3%)*3%


3、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含税销售额/(1 3%)*3%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含税销售额/(1 3%)*3%


以上是红茶咖啡的见解,请多指教。谢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