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增值税已抵扣发票后期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后还能作废吗)


发票抵扣后对方作废了怎么办?


1、如果对方认证了,但未申报,未进行抵扣,可以在申报的时候做进项转出.


2、如果对方认证了,并抵扣了,要对方去他们所在的国税做更正申报,做进项转出并由对方税局给你们出具证明.


相关规定:


根据根据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你可以和对方单位协商,将开错的发票收回,按照上面规定进行相关的处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