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务描述
一、业务特点
工程建设业务是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业务,主要包括设备装置安装建设、基建建设、储运设施安装建设以及其他建筑安装业务。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经常需要跨年度核算;
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价款结算需要分期结算;
4.按进度履约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5.工程量的确认、工程项目总体进度的确认需要多方签认,过程时间较长;
6.对会计数据业务确认和计量时,需要较多地运用会计估计。
二、业务流程
1.投标报价,指老挝公司牵头组织施工生产、工程预算、采购、技术等部门选派报价人选,成立投标小组,编制投标方案;
2.合同谈判与签订,指接到项目中标通知或项目委托书后,由老挝公司根据工程项目需要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拟定框架协议、合同,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签署;
3.工程实施与进度款收取,指合同生效后,老挝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或确认的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相关手续的办理和款项的收回;
4.工程交付与结算,指工程完工后由老挝公司编制项目完工报告,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建设单位验收,取得工程验收证书,编制工程结算书,提交建设单位审核,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三、基本概念
1.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工程承包项目是指EPC总承包商按照与工程发包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总承包商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直至竣工移交等全部工作,向客户交钥匙的工程承包项目。
2.合同分包: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总承包人(老挝公司)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一部分非主体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承揽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分包业务纳入工程建设合同的核算中,分包收入和分包成本应作为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的组成部分。
3. 合同履约进度:是指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合同的完成进度。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
4.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
5.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风险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2 基本要求
一、工程建设业务核算对象
1.工程建设业务应以施工企业、单位承揽的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为核算对象。
2.客户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二、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1.应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制度;
2.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
3.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
4.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三、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对于为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对于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能以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四、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老挝公司应根据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准确、及时地登记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地确定合同履约进度,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预计发生亏损,应计提合同预计损失。
五、判断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进度是否能够合理确定
如果无法获得确定履约进度所需的可靠信息,则无法合理地确定其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
(一)在计量和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下列标准,判断建造合同的履约进度是否能够合理确定。
1.固定造价合同如果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并取得相关信息,则固定造价合同的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老挝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建造合同确定了合同总金额,且满足合同成立的五项条件,变更索赔条款规定明确,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则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合同双方能正常履行合同,预计能够收到合同价款,表明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老挝公司能够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准确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表明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4)合同履约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合同履约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指建造合同已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达到了一定的工程履约进度,对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做出科学、可靠的估计。
老挝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取得按进度履约合同预计总成本预算或控制报告,则表明对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
2.成本加成合同
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并取得相关信息,则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二)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履约进度进行重新估计。当客观环境发生变化时,也需要重新评估履约进度是否发生变化,以确保履约进度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该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每一项履约义务,只能采用一种方法来确定其履约进度,并加以一贯运用。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三)如果建造合同的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应在月末根据履约进度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则不能根据履约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1.合同成本能够全部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营业成本;
2.合同成本能够部分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可收回的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全部确认为当期营业成本。
3.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当期营业成本,不确认收入。
(四)使建造合同的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能够可靠计量的规定,采用履约进度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
六、合同总收入和合同预计总成本
(一)合同总收入
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综合考虑各相关因素确定合同预计总收入。在确定合同预计总收入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预计总收入主要包括:
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赶工费)等形成的可变对价收入。
A.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包括设计方案变化、施工方案变化等引起的工作量变更、合同范围变更、以及设备、材料、场地、完工期限等发生的变更。通常在合同变更事项发生时尚未确定合同价格变动,存在较大争议情形。
B.索赔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本身容易受到超出企业影响范围之外的因素影响,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包含的可能结果往往涉及比较大范围的可能对价金额。索赔通常以扣除客户反诉后的净额结算。
C.奖励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包括为加快施工进度而支付的赶工费等奖励款项。
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ⅰ)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与客户约定的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标准;
(ⅱ)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中存在以上可变对价需调整合同预计总收入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预计总收入变更的最佳估计数,但估计的预计总收入变更金额,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3.合同预计收入的修正
工程项目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获取项目合同价款变更和补充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合同价款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项目合同的预计收入。
(二)合同预计总成本
1.合同预计总成本
合同预计总成本,是指根据投标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预计的从合同签订到项目结束发生的全部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总和。
老挝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部门提供的预算成本预计完成合同可能发生的全部项目成本。
2.合同预计成本与实际发生成本的对比和修正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根据现有合同、实施完成工作量情况,对尚未完成工作量的评估等资料更新合同剩余成本,合理估计未完工合同成本,及时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
年末,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合同实际成本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差异,如差异金额超过原合同预计总成本10%时,应查明原因,合理估计未完工合同成本,及时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项目形象进度达到50%及项目中交时,企业也应当在分析合同实际成本与预计成本的基础上,对合同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
(三)分包收入和分包成本
分包业务应纳入建造合同的核算,分包收入和分包成本应作为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的组成部分。
工程质量由分包商直接向业主负责,老挝公司只负责进度统计,仅通过老挝公司代收代付的分包业务,不计入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按净额法核算收入成本。
七、履约进度
(一)工程合同
老挝公司应根据投入法(即,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
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向客户转移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如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分包成本以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成本。
在下列情形下,采用成本法确认履约进度时,需要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适当的调整:
1.已发生的成本并未反映履约进度的确认。例如,因自身原因停工、工期拖延等原因而导致的非正常消耗,包括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等,不应包括在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中,该等成本在发生时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已发生的成本与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不成比例。当已发生的成本与履约进度不成比例,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需要进行适当调整,通常仅以其已发生的成本为限确认收入。
对于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设备或材料成本等,当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就预期将能够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应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不包括这些成本:
第一 该商品或材料不可明确区分,即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第二 客户先取得该商品或材料的控制权,之后才接受与之相关的服务;
第三 该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相对于预计总成本而言是重大的;
第四 自第三方采购该商品或材料,且未深入参与其设计和制造,对于包含该商品的履约义务而言,老挝公司是主要责任人。
(二)履约进度验证的要求
按成本法确定的合同履约进度,应当定期与形象进度进行核对比较,差异超过10%的,应及时查清原因,检查归集成本是否及时完整准确,并对合同预计总成本进行核查调整。如调整后仍差异较大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投入成本进行调整。在项目中交后,收入确认不得低于合同预计总收入的85%。
(三)履约进度管理要求
老挝公司应当准确估计合同预计总成本,确保履约进度准确恰当。
履约进度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形象进度。形象进度超过90%的,成本进度不得超过形象进度。
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应当单独归集该部分人工成本、差旅费及折旧摊销等与时间有关的项目成本,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据以计算合同履约进度的合同预计总成本及累计发生成本。
八、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核算
(一)合同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的项目
老挝公司签定的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以及总工作量可以合理确认的固定单价(费率)合同,其合同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时,应以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1)期末,应根据履约进度计算本期应确认收入,
当期应确认收入=合同总收入×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合同收入
(2)应定期对已确认的合同成本与按形象进度比例计算的应发生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差异金额及原因,由于因毛利率出现偏差并可能对项目当期的效益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及时调整预计施工项目总成本,以确保收入确认进度与成本确认进度相匹配。
(3)合同预计损失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时,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营业成本。期末,根据未来预计损失和以前会计期间已确认预计损失计算当期需确认的预计损失额。
当期确认的预计损失额=(预计总成本-预计总收入)×(1-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预计损失
(二)在设计、施工开始时尚未签定合同的项目
1.期末如能够合理预计合同将能够签定且已发生成本能够收回的,应将当期归集的合同成本金额暂时保留在工程施工成本中,不得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收到的预收款计入合同负债。工程施工成本暂时保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如超过一年以上仍未签署合同,已归集的成本在扣除预收款后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如无法预计合同是否能够签定,成本无法确定能否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发生的成本全部确认为营业成本,不确认收入。
3.待合同签订后,且合同结果能够可靠计量时,再按合同履约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
(三)不能合理预计总工作量的合同
合同的总工作量不能合理确定的固定单价(费率)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不能采用履约进度确认和计量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其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确认可参照下述方法,同时应注意合同收入与成本确认内容的一致性:
(1)不能合理预计总工作量的固定单价(费率)合同
固定单价(费率)合同在不能合理预计总工作量时,应以客户签认的工作量为依据确认合同收入,同时按已发生的合同成本金额确认合同成本:
合同当期收入=合同当期完成工作量×固定单价(费率)
合同当期成本=合同当期实际发生成本
(2)不能合理预计合同总工作量的成本加成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如不能合理预计总工作量,应以客户签认的工作量为依据确认合同收入,同时按已发生的合同成本金额确认合同成本:
合同当期收入=合同当期成本×(1 成本加成率)
合同当期成本=合同当期实际发生成本
(四)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关系成立之前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佣金、手续费,如合同期短于一年的,在发生时真接计入销售费用;如期限超过一年的,计入合同取得成本,按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销售费用。金额不大的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五)与合同相关的借款费用
为客户建造资产项目过程中,因资金周转等原因向银行借入款项,在合同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合同成本。合同完成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合同成本。计入合同成本的借款费用应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六)不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
下列各项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工程建设合同成本:
A.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B.企业为工程建设合同借入款项所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例如,在工程建设合同完成后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七)项目零星收益
“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但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的收益,例如,完成合同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原已计入成本,在收回处置时应按原渠道冲减成本,冲减直接材料费等相关科目。
九、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是指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老挝公司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属于其他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期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
(1)直接材料费
直接材料费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以及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部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等。
(2)直接设备费
直接设备费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等。
(3)直接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安工程安装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人工成本。
(4)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成本、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使用费或租赁费,以及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5)工程分包成本
工程分包成本是工程总承包企业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队伍而发生的工程支出。包括设计分包费、工程分包费、采办分包费等。在资产负债表日,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预计尚未结算的分包工程费用。
(6)其他直接支出
其他直接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工程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咨询费、采购保管费、HSE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定额测定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费、临时设施费以及可归属于为完成该工程建设合同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等。
(7)制造(间接)费用
制造(间接)费用指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专业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工区等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专业公司、项目部等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累计折旧、物料消耗、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取暖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制造费用先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期末,能分清受益对象的,直接定向结转至成本核算对象,不能分清受益对象的,按照当期发生的工资总额比例或直接成本比例分摊计入各个成本核算对象,施工项目应按当期发生的工资总额比例进行分摊,总承包项目应按当期发生的直接成本比例进行分摊。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一是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二是非正常损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三是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四是无法在尚未履行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十、会计科目设置
1.合同结算
合同结算科目设置“项目”“往来单位”辅助核算,并区分“收入结转”“价款结算”“预收款”设置明细科目。
2.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指施工企业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工程建设业务发生的各项直接成本通过“工程施工”进行归集,按费用项目设置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设置“工程施工”功能范围,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总承包”、“地面建设”等产品及劳务类型进行辅助核算,通过费用记入的成本对象对应的功能范围以及业务的产品及劳务类型来区分成本费用的大类,通过“功能范围+产品及劳务类型 会计科目”三个维度的组合来实现成本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按施工成本核算对象(工程项目)、产品及劳务类型和成本中心等进行专项辅助核算。
3.合同取得成本
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金额不大,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4.辅助生产成本
设置“辅助生产成本”功能范围,用于核算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本企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材料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费用项目设置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5.制造费用
设置“制造费用”功能范围,用于核算不能直接计入施工成本的各项制造(间接)费用,按费用项目设置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制造费用不设置工程项目辅助核算,应按成本中心进行辅助核算,对于应由某一项目直接承担的制造费用,应按相应项目设置成本中心,期末将该成本中心归集的制造费用直接结转至该成本中心的工程施工成本。
6.机械作业
设置“机械作业”功能范围,用于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成本。按费用项目设置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机械作业应以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将成本项目划分为:职工薪酬、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摊销、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期末,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应按实际成本或内部关联交易结算价格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计入“机械使用费”。
对外单位、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以及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应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7.临时设施
设置“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用以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清理收入及费用,按临时设施的种类和使用部门进行辅助核算。
8.往来款项和应交税费
工程建设企业“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科目在核算时须启用“合同核算管理”,合同项目与工程项目相对应,以达到往来款项区分项目核算的目的,便于对账。
对于应交税费应按工程项目进行辅助核算。
9.责任成本中心
包含多个项目部的,如需出具项目部报表,可根据需要对所有科目按项目部设置责任成本中心辅助核算。
十一、工程成本要素核算
1.直接材料费
(1)直接材料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使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根据材料的用途和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逐月计算并分配材料成本差异。
(2)直接材料的归集: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材料,领取时要按施工项目和工号分别填制领料单以明确用料对象,属于几个施工项目集中配料或统一供料的,领料单上应注明各用料对象名称或工号。月未,根据领料单,施工现场“大堆材料耗用表””和“周转材料摊销计算表”等原始资料,编制“材料耗用分配汇总表”,计算出应计入当期成本的直接材料总额。
(3)直接材料的分配:直接材料应按下列几种情况,计入施工成本/总承包成本:
①凡能按工程项目分清用料对象的各类主要材料,应直接计入各项目工程施工成本。
②属于几项工程项目集中供料或统一领料的,月末根据各工程用料情况和材料消耗分配汇总表,分配计入各项目工程施工成本。
③无法直接计入各工程项目的辅助材料,可以按各工程项目直接用料成本的比例分配计入各工程施工成本。
④凡用料时不易点数计量,又难以直接分清用料对象的大堆材料,可通过月末实际盘点,计算出实耗量,根据预算定额规定的材料消耗定额和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比例,分配计入各用料对象。
(4)周转材料,是指在施工(总承包)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有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可根据使用周转材料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摊销方法:一般周转材料按预计使用期限或预计使用次数分期(或分次)摊入成本、费用。也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本月摊销额;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一般周转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缆、配电箱、大型吊装配件(锁具、绳扣)、钢丝绳、路基箱(板)、平台板、支撑平台板的钢管及型钢、道木、架设杆、卡扣、跳板、模板、各种胎具、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大中型工器具等可周转使用的物资。
(5)月末对已领未用的材料,数量较大的,应办理假退料手续。工程竣工后的剩余材料,应及时办理退料或转移手续,冲减施工成本;对剩余材料进行销售处置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冲减施工成本。
2.直接设备费
一般情况下,直接设备应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
直接设备包括需要安装设备和不需要安装设备;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如轧钢机、发电机、蒸气锅炉、变压器、各种机泵、机床等。有的虽不要基础,但必须进行组装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如生产用电铲、塔式吊、门式吊、皮带运输机等也包括在内。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如空压机、泵等。
3.直接人工费
直接人工费主要包括直接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以及为生产人员承担的其他相关支出等。
(1)职工薪酬的归集:每月终了对职工薪酬进行归集,包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属于职工薪酬的劳务费等。
(2)职工薪酬的分配依据:施工过程中的职工薪酬,应依据有关耗工记录进行分配。凡能分清用工对象的,将发生的职工薪酬直接计入各核算对象的职工薪酬项目中;如果建筑安装人员同时参加若干项工程的施工项目,发生的职工薪酬要在各工程间按一定的标准分配。
(3)职工薪酬的分配方法:一般按工日(工时)平均职工薪酬进行分配,计入各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其计算公式为:
工日(工时)平均职工薪酬=施工(总承包)人员职工薪酬总额÷施工(总承包)实耗总工日(工时)
某核算对象应分配的职工薪酬=工日(工时)平均职工薪酬×该工程实耗工日(工时)数
(4)其他直接人工成本中参照职工薪酬的核算方式进行归集和分配。
4.机械使用费
老挝公司使用本单位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等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操作人员人工费、施工机械的折旧费、物料、油料消耗、管理费(指管理机械台班发生的费用)及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费、大型机具进出场的装卸倒运费用、大型吊装道路处置费用、吊装场地建设费用、辅助运输、辅助吊装费用等,应先在“机械作业”科目中按机组或单机归集、计算台班的实际成本。月末根据工程施工中的设备使用记录等原始资料,按受益对象实际使用台班数和台班实际成本以及内部关联交易结算价格,编制“机械使用费分配表”。根据分配结果,转入“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建筑施工企业使用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租赁费或使用费,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机械使用费”成本项目。
5.工程分包成本
工程分包成本是指总承包企业将承揽的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企业支付的工程费用。
根据分包企业上报的分包工作量和已完成分包合同金额,经企业项目负责人员计算核实和确认分包商完成的月工程量及工程施工费用后,确认项目分包成本。
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如果该项支出没有形成相应的工作量,不应将这部分预付款列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中来确定履约进度。当该项支出形成实际工作量时,应将形成实际工作量的部分计入分包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费控部门确认的分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暂估确认分包工程成本。
对集团系统内分包单位暂估确认的分包成本金额需要通过内部交易平台签认后挂账。
6.设计分包支出
设计分包支出是指总承包企业将承揽的工程项目的设计部分,分包给其他设计企业而支付的工程设计费用。
7.HSE费用
HSE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除劳动保护费之外的质量、健康、安全、环保费用,包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HSE检查和评价所发生的费用等。
8.采购保管费
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材料物资供应部门及仓库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材料物资所发生的各种费用。采购保管费一般包括: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折旧、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减检验试验收入)、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减盘盈)等。施工企业本部专设管理部门发生的采购保管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采购保管费通过专门的成本中心归集,在发生时通过“制造费用”功能范围进行核算,期末将该成本中心的制造费用转入“工程施工—采购管理费”科目,并按当期工资总额比例分摊至各成本核算对象。项目现场管理费参照采购保管费核算模式进行核算。
9.材料二次搬运费
材料二次搬运费是指指确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由于现场施工情况复杂,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由工地仓库不能一次运至安装地点,必须再次搬运装卸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建设单位仓库至工地仓库的搬运以及施工平面布置变化所发生的搬运费。包括从建设单位库房直接运至安装现场的材料倒运装卸费用;从建设单位库房到预制厂、从预制厂到安装现场的材料、预制半成品倒运装卸费用;预制或安装过程中的预制半成品、预制构件、专业公司施工设备、工机具倒运装卸费用等。
10.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含电焊把线、气带等)、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等。
11.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是指按国家标准、规范规定对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进行一般鉴定、检查、复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费用,以及研究试制试验费等。
12.临时设施摊销
临时设施包括三气笼子、配电设施(如:电源箱、插座箱、电力电缆)、自制钢棚、加工预制厂、砼搅拌站、储水池以及规定范围内施工道路、水、电、管线、围墙等,以及项目部租赁永久性建筑作为生活、生产场所使用的建筑物等。各种临时设施应根据使用年限和服务对象合理确定分摊方法,按月分期摊销计入“临时设施摊销”。
临时设施专门用于单一项目的,在项目施工期内进行摊销;周转使用的临时设施,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2年进行摊销。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购建的永久性建筑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作为临时设施。
13.工程定位复测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指在施工过程用于定位测量和复测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4.定额测定费
定额测定费是指各级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站为完成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设备材料预算价格、费用定额、估算指标等编制任务,向工程建设等单位收取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15.工程点交费
工程点交费是指按规定编制竣工图及资料,进行工程交接验收所发生的费用。
16.场地清理费
场地清理费是指对施工场地清理等发生的费用等。
17.折旧费
折旧费应按照资产的类别进行专项辅助核算,核算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并且未在机械使用费中反映的固定资产,月末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提取的折旧费。
18.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核算与项目直接相关的长期待摊费用按会计政策应摊销的金额。
临时集装箱(如:单体或组合型厢式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仓库、宿舍、食堂、厕所、焊条房、工具棚等)、彩钢板房、以及项目部规划、设计、采用活动板房结构作为生活、生产场所使用的建筑物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
19.工程保修费
指对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所发生的维修、返工等各项费用支出。在发生时通过工程施工归集,期末直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20.质量监督费
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对外支付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21.资本化利息
指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项目而借入的款项按本手册规定应计入工程施工成本的利息支出。
22.设计费
总承包企业应按设计项目归集设计成本及相关设计分包成本,恰当分摊设计项目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设计完成后将归集的设计成本转入“设计费”科目。
23.项目前期费
归集合同很可能订立的项目在合同关系成立之前发生的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的差旅费、投标费等项目前期费用。
十二、合同关闭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当加强结算管理,项目竣工决算完成后,及时进行合同清理和关闭,如仍未结算完毕,应进行财务预关闭。合理估计及确认尚未结算的分包成本后,将账面的“合同结算-价款结算”余额与“合同结算-收入结转”余额予以转销。财务预关闭后,后续发生的变更、调概、索赔收入,在业主确认时直接确认为营业收入;发生的审计费用、工程零星返修费用、间接费用等,冲减预计的应付款金额,预计金额不足以支付的,如金额较小,在发生时直接计入营业成本,如金额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报经直属企业审批后处理。
在与分包单位最终结算确定之后,应在财务预关闭的基础上,及时对项目进行合同最终关闭,转销后,“合同结算-价款结算”与“合同结算-收入结转”余额为0。
十三、检维修和吊装业务
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外,检维修业务和吊装业务应当按劳务进行核算,不按本办法核算。
1.大型吊装一体化项目;
2.工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检维修项目;
3.包工包料的检维修项目。
十四、直属单位内部分包的核算
直属单位的内部分包业务一般不应采用本核算办法核算。如按按本核算办法核算时,接受劳务方确认的内部分包成本应当与提供劳务方确认的内部收入金额一致,当年6月末和12月末,提供劳务方应当将内部分包项目的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余额全部转销。
3 会计业务处理
一、材料核算
1.采购的材料作为存货进行管理,在领用出库时计入工程施工。
原材料领用时,根据领料单
借:工程施工—原材料及主要材料—明细项目
贷:原材料
2.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作为周转材料,周转材料具有种类繁多,用量较大,价值较低,使用期短,收发频繁,易于损耗,经常需要补充和更换等特点,主要包括:
(1)模板,指浇灌混凝土用的木模、钢模等,包括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材料、滑膜材料和扣件等在内。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固定钢模和现场使用固定大模板不包括在内。
(2)挡板,指土方工程用的挡板等,包括用于挡板的支撑材料。
(3)脚手架,指搭脚手架用的竹竿、木杆、竹木跳板、钢管及其扣件等。
(4)其他,指除以上各类之外,作为流动资产管理的其他周转材料,如塔吊使用的轻轨、枕木(不包括附属于塔吊的钢轨)以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网等。
A.周转材料在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其他制造费用—明细科目
贷:周转材料—摊销
B.周转材料报废时,别无地方可用:
借:工程施工—原材料及主要材料
贷:周转材料—摊销
3.代客户采购设备、材料,设备、材料款不计入合同工程价款
(1)老挝公司收到ETI公司支付的设备材料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ETI公司
(2)老挝公司根据协议支付设备材料采购款(签三方协议,发票开往甲方,代收代付性质)
借:其他应付款- ETI公司
贷: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等
材料入库及领用参照甲供材料账务处理。
二、设备核算
EPC总承包设备
1.预付设备采购定金及进度款时,应根据付款金额
借:预付账款—材料款—XX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2.收到设备,根据发票或合同金额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同时,核销已预付的设备款
借:应付账款-材料款—XX供应商
贷:预付账款—材料款—XX供应商
3.设备领用出库,投入安装或交付建设单位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原材料
贷:原材料
开票结算时确认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ETL公司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发票直接开给建设单位的,参照代购设备材料进行账务处理。
三、合同(预)结算
1.收到首笔工程预付款,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等进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等
贷:合同结算-预收款
2.期末工程形象进度暂估
期末根据双方签认的工作量签认单对形象进度暂估挂账,但不进行结算。
借:应收账款—暂估工程款—ETL公司
贷:合同结算-预收款
3.项目过程中或全部完成进行结算时,需先对暂估挂账进行冲回,如本期结算金额大于前期暂估挂账金额,则按照前期暂估挂账金额提交全额冲回;如本期结算金额小于前期暂估挂账金额,则按本期结算金额提交冲回。
借:应收账款—暂估工程款—ETL公司(红字)
贷:合同结算-预收款—ETL公司(红字)
4.按照按进度履约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条款和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填制“工程进度款审批表”,经客户审批后,正常办理实际结算。
借:应收账款-工程款-ETL公司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ETL公司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在收到结算的工程进度款时
借: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
合同结算-预收款(按比例冲回部分)
贷:应收账款
6.工程合同关闭,对冲成本
借: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ETL公司
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ETL公司
四、工程分包业务核算
1.根据分包合同约定,支付给分包商预付分包款
借:预付账款-工程款-XX分包商
贷: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等
2.期末,应对分包成本形象进度和应付分包工程款进行暂估挂账。
借:工程施工—暂估分包成本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XX分包商
在项目过程中或全部完成进行结算时,需先对暂估挂账进行红字冲回。
3.根据已确认的工作量签证单,确认当期分包成本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XX项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工程款- XX分包商(结算分包进度款)
应付账款—材料款- XX分包商
4.根据工程进度款审批表,支付工程进度款
借:应付账款-工程款- XX分包商(结算分包进度款)
贷:预付账款-工程款- XX分包商(按比例应扣的工程预付款)
银行存款
5.核算分包合同中包含的材料款
(1)分包商领料出库时,或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时
借:应付账款-材料款- XX分包商
预付账款-材料款- XX分包商
贷:原材料等
银行存款(支付材料款)
(2)确认当期材料分包成本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XX项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工程款- XX分包商
6.分包合同中不包含材料款
(1) 分包商领料,结转进度款
借:预付账款-材料款- XX分包商
贷:原材料等
银行存款(支付材料款)
(2) 确认当期材料成本
借:工程施工-直接材料—XX项目
贷:预付账款-材料款- XX分包商
五、临时设施核算
(1)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
借:临时设施
贷: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等
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临时设施”。
(2)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内按月进行摊销
借:工程施工—临时设施摊销—XX项目
贷:临时设施摊销
(3)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时
借:临时设施清理
临时设施摊销
贷:临时设施
取得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时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
贷:临时设施清理
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或资产处置损失
贷:临时设施清理
如为清理净收益
借:临时设施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或资产处置收益
六、项目前期费
1.合同签定前发生的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应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若为订立合同发生金额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如期限超过一年)的费用,先计入合同取得成本,再摊销分期计入销售费用。
借:合同取得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借:销售费用
贷:合同取得成本
七、计入合同成本的借款费用
为按进度履约合同借入款项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在上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工程成本
借:工程施工-利息资本化
贷:应付利息
八、合同直接成本归集
发生合同直接成本时,按成本的内容和性质,直接计入合同成本中。
1.材料、设备等计入施工成本
借:工程施工—原材料及主要材料
工程施工—设备费等
贷:原材料
应付账款等
2.设计费计入施工成本
借:工程施工—设计费
贷:劳务成本—成本费用结转
应付账款等
3.发生直接人工、机械使用费等其他直接费时
借:工程施工—职工薪酬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工程施工—HSE费用等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九、制造费用归集与分配
1.采购保管费
发生采购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其他制造费用-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等
期末,分摊采购保管费,结转至工程施工
借:工程施工-工程建设-采购管理费
贷:生产成本-完工结转-制造费用
2.项目现场管理费
发生项目现场管理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其他制造费用-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等
期末,分摊项目现场管理费,结转至工程施工
借:工程施工-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费
贷:生产成本-完工结转-制造费用
3.安全生产费用
(1)按扣除分包成本后的建筑和安装劳务收入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借:生产成本-其他制造费用-安全生产费用
贷:专项储备-提取数
(2)发生安全生产支出时
如为资本化支出,在确认固定资产的同时,按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金额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专项储备-应急救援设备支出
专项储备-安全隐患治理资本化支出
贷:累计折旧
如为费用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应急救援器材支出
专项储备-现场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专项储备-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专项储备-修理费
专项储备-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专项储备-其他安全生产直接相关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4.其他各项间接费用核算
(1)其他各项间接费用发生时
借:生产成本-其他制造费用-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原材料等
(2)期末,制造费用按比例进行分摊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
贷:生产成本-完工结转-制造费用
采购保管费、项目现场管理费、间接费用结转凭证的贷方成本中心若不交叉,相互独立,可以不分彼此的结转顺序。否则,应先结转采购保管费、项目现场管理费后再结转其他间接费用。
十、确认收入与成本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成本费用结转
十一、合同预计损失
1.期末,预期发生合同预计损失时,根据预计损失金额,计提预计负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预计负债-合同预计亏损
2.次年及以后期间,根据各期成本发生情况,将预计损失转回,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借:预计负债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十二、施工现场剩余物资的处置
施工项目完工后,处置施工过程中残余物资等,取得的处置收益冲减成本并计提税费。
借:银行存款等
借:工程施工-直接材料-明细科目(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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