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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劳务(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能汇算清缴吗)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的管理规定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并无差异,但《办法》的规定更加明确清晰。


1. 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时间


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该设立登记时间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致。


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办理税务设立登记时,需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 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时间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税务注销登记时间为在项目完工后 15 日内。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表述为:“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


需提交材料


Ø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证明;


Ø 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办法》没有明确的事项,应该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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