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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化事业建设费新规(青岛市文化宫是事业单位吗)


第二部分,提出在完善引进机制方面开新篇。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新文艺群体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已满编超编的,按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2022年拟先行在青岛画院、青岛市文学创作研究院空编范围内试点招聘。对事业单位新文艺群体高层次人才实施薪酬激励,完善考核评价和分配机制,加大绩效工资倾斜力度。


第三部分,提出在优化人才服务方面办实事。将新文艺群体纳入人才“服务绿卡”发放范围,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青缴纳社会保险的新文艺群体优秀人才,按照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条件,分别发放对应类别人才“服务绿卡”,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服务“绿色通道”优待。


第四部分,提出在加强技能培训方面下功夫。实施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符合新文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素质要求的培训专业,为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第五部分,提出在畅通评价渠道方面求突破。畅通新文艺群体职称申报渠道,探索将民营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非营利机构人员,以及网络文化从业人员和文化自由职业人员等四类群体,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激发新文艺群体人才创新活力。


第七部分,提出在加大创业激励方面出实招。发挥新文艺群体创业领军人物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新文艺群体参加全市创业明星等典型评选,按每人最高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参与新文艺群体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经市创业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达标的市级载体,根据孵化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再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九部分,提出在增强权益保护方面攻难关。畅通新文艺群体知识产权申请渠道,加强对新文艺领域著作权、商标和专利的法律保护。开展新文艺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新文艺领域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提高新文艺群体维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护新文艺群体创作成果的法治环境。


第十部分,提出在健全组织领导方面聚合力。建立全市新文艺群体创业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及时研究新文艺群体创业就业工作有关问题,形成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扶持激励新文艺群体创业创新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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