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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肥东支行开户行(工商银行肥东支行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竞买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或转为挂牌。


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包河区S181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合经区2018-0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3、肥东县FD18-1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说明: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2018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国土资源部门实务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并绑定有效的数字证书(CA)。办理的程序是:


输入http://www.hfztb.cn/hy,登录并注册土地拍卖企业库后,携带网上注册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竞买人印章),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竞买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库注册后,竞买人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CA窗口,领取数字证书(CA)。联合竞买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19-01-08 00:00至2019-02-22 17:00,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报名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竞买人可以通过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hy登录。各报名竞买地块的竞买人在正式竞买前,可在登录网址进行模拟操作演练。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9-02-25 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 称: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19-02-27 14: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包河区S181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在商业用地内建设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高层建筑,其中自持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含集中布局的购物中心)。


竞得人在商业用地内全部商业项目竣工(结构封顶)前,居住用地预售房屋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此条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房产局负责监督落实。


4、合经区2018-0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配建租赁住房。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运营等具体要求,应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和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函的要求。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编制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经市规委会批准后,按方案要求实施项目施工设计和建设。住宅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应符合《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试行)》(合建【2018】233号),并执行《关于明确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审、审查和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建产〔2018〕11号)。装修交付标准须报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否则,视为违约,按本次出让土地面积以1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对工程质量负无限责任。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委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配建12班幼儿园一座,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得少于54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420平方米,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按照合肥市教育部门的建设标准和移交管理程序建成后无偿移交经开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主体建筑结构封顶,20个月内交付(完成房屋建设和装修工程验收)。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和交付,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5、肥东县FD18-1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15班幼儿园和1座邻里中心。


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6、包河区S1818号地块、肥东县FD18-18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7、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国土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买申请书中对开发建设主体有明确意见的,由竞得人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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