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钢材销售税务筹划(房地产销售环节的税务筹划)

通过分析园林施工企业施工成本的特点,结合国家在“营改增”后对园林施工企业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从简易计税、分包核算和一般计税三个方面进行不同建设方式下的增值税税务筹划,为企业节税。







一、园林施工企业的经营特点


园林绿化工程是景观绿地的建设,成品是通过工程技术将地面工程结构与景观相结合,形成优质的景观资源,最终将经营性资产移交给业主。包括园林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园林理水工程、园林铺地工程、绿化工程等子项目。


在一般工程造价中,工程总造价的成本主要在人工、苗木材料和机械租赁,其中人工占40%,苗木材料占30%,机械租赁为20%,剩余的10%则是其他方面的成本。从采购角度看,上游供应商只能取得水泥、钢材等可抵扣增值税发票,而采购的苗木、土石方、劳务主要来自农民、个体工商户或小企业,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劳动力成本占40%,通常按照现行的用工制度所以不能抵扣。


二、“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税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计税价格,即项目成本。增值税是非价格税,其定价规则为“价税分离”。由于税率不同,各个环节的扣除条件也不尽相同,估值将更加严格、细化和复杂。这将增加增值税抵扣难度,增加企业税负。


第二,税率。增值税改革前,园林建筑公司的税率统一为3%。“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调整为10%,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征收为3%。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不符合简易征收条件,税率将由3%提高到10%,这将增加企业的税负。因此,在简易征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税收工作和相应的资金流向,可以大大减轻园林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企业节税。


第三,进项税额抵扣。对于园林施工企业来说,只能获得一小部分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人工和苗木成本大多来自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因此10%的税率不能正常扣除后,园林建筑业的税负将增加。







三、园林建筑企业税务筹划与增值税政策


“营改增”后,为了帮助园林施工企业合理减轻税负,出台并规范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节税。


1、简易征收下的企业税务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享受建筑材料3%的优惠税率。甲方提供的服务和旧建筑的施工服务。根据人工、材料、机械的比例,可以选择不同的合同签订方式,以满足简易计税的条件。


(1)、清包工模式主要是指劳务分包比例较大,只采购少量材料的分包项目。劳务分包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如果税率为10%,将增加劳务分包企业的税负。简易计税方法可以保证税负只减不增。因此,园林施工企业的项目主要集中在绿化管理和保护上。由于大多数劳务、一般纳税人和承包人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建筑服务,其模式是“清包工” ,因此他们有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来为企业节税。


(2)、甲方的供货方式主要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电力由开发商采购的建设项目。由于材料购置税税率为16%,远高于建筑业10%的税率,施工方将积极打造“甲方供应模式"提高扣除比例,获得6%的收入。另外,由于大部分材料由施工方采购,工程质量也将得到保证。


(3)、旧项目工程。“营改增”后,对老合同实行“老合同、老办法”政策。事实上,建筑企业的转型期已被政策延长。因此,首先要对老合同进行梳理,在工程报价、材料采购、发票等方面与施工方进行沟通,补充完善合同内容,合理选择过渡政策为企业节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