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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管理局涪陵分局(重庆市工商管理局官网)


经查明,上述内容均是当事人为了宣传效果自己编造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19年4月,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0元。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副处长杨栋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广告夸大疗效,使我们(患者)用药的、就医的上当受骗。


此外,就在一年前的2018年7月3日,正里元科贸还曾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307179.00元。当年3月,在一则追偿权纠纷的一审民事判决中,正里元科贸败诉,被判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向原告偿还代偿款1259999.96元,并支付以1259999.96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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