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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税务筹划(深圳市首善巨为税务筹划中心)



教育培训行业发展潜力大、业务形式灵活、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行业集中度较低,中小型教育机构的数量占比达到95%以上 ,市场竞争激烈,优质的教学资源是吸引客户的核心因素,教学水平出色的教师,往往有口碑且能自带生源,所以教育培训企业常常以高薪吸引优秀的教师加入,较高的薪资,对教师来说意味着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对企业来说意味着较高的人工成本压力。



综合分析,在线教育平台主要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 企业所得税税负问题严峻


在线教育平台对外支付的费用通常需要取得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但由于合作方大多为讲师个人,实践中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较为普遍。如果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在线教育平台支付的费用面临着无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如果此时平台通过其他途径取得不合规的发票进行税前扣除,还将面临虚开发票的风险。


2、教师个税缴纳过高


很多老师在某一单一学科领域经验丰富,在平台做讲师时收入较高,如果按照劳务所得报税(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区间为20%-40%)则税负较重,拿到的钱比较少。而且目前有些教育平台在支付老师报酬时采用公对私的方式直接转账,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又增加了税务风险。


3、增值税无票抵扣


在线教育平台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平台支付老师报酬或渠道费用时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平台的增值税税负较重。


4. 社保问题存在风险


社保入税后,人力需求大的教育培训行业面临高额的社保成本,大量的临时雇佣人员也更加难以安排。



这里给大家分享两大优质解决方案:


方案一:转变接入商业模式,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月收入超10万或公司股东想解决公众私问题)


案例一:如罗老师在深圳一家大型教育培训机构做兼职讲师,主要线上授课,已从事8年,工资薪酬也越来越高,平均月工资薪金超10万元。按照劳务报酬缴税,假设收入刚刚好10万,其他情况不考虑下一个月只能到手75000元,个税缴纳25000,纳税很重!


这里我们转变一下商业模式,接入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罗老师进行业务合作,把雇佣关系转变成商务合作。


公司给罗老师成立一个属于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罗老师再通过工作室与公司签约。公司将约定的金额通过服务费形式打入罗老师师的工作室账户中,罗老师最终从工作室账户中分红获利。通过这个商业模式的接入,罗老师可以享受深圳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圳个独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5%,综合税负仅0.5-1.85%(2021年),只需要交完个人经营所得税,不需要在缴纳分红税就到了自己私人账户了, 从而保证实际税负较低,简单计算一下假设刚好每月是10万,一年是120万,年纳税120万x1.39%=1.67万,到手120万-1.67万=118.33万;如果是按劳务报酬来计算月收入10万纳税2.5万,年纳税2.5x12=30万,到手120万-30万=90万,两种方式纳税到手收入相差了118.33万-90万=28.33万。对于教育培训机构而言,因为改变了交易模式,所以不再需要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还能从罗老师的工作室获得发票以及增值税抵扣,既降低了风险的同时,还提高了经济效益。



方案二:灵活用工 (大量发佣,单个月收入低于10万)


  例如有N名兼职老师需要下发佣金:李老师:28000元;王老师:49000元;秦老师:75000元…………以往公司如果正规按薪资酬劳发,老师税赋太重,到手收入低,难留住人;如果直接发现金或者公司账户公转私,企业得不到票,无法抵扣增值税,还要缴纳虚高的增值税,而且老师个税没有完税企业还存在风险税务风险。我们这里通过灵活用工,把雇佣关系变成了业务分包关系,公司把业务分包给平台,平台和老师签约,每位老师相当于个体户,老师“经营所得”享受平台园区国家税收优惠,个税几乎可以不计。公司通过平台账号控制整个过程,下发100万佣金的需要上交的税费 7.72,其中有6个点增值税,0.72的附加税。整体的费用为:100万 100万*(7.72 )=106.72万元。老师到手的就是28000,49000,75000……个税已完税,老师到手收入高。企业得到107.72万的6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6.46万,实际成本就是1个点解决了资金下发难的问题,让企业业务和税务更合规,批量下发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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