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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国税电子税务局(常州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问题一:如何申请补(税务局复)评?

201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补评、复评工作已启动。补(复)评由纳税人主动申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文件要求提供纸江苏质《补评申请表》或《复评申国税请表》,并附情况说明(公章),内容为补(复)评具体理由描述。


问题二:信用等级如何查询?

1.A级纳税人公开查询


纳税人可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查询,查询路径是:电子税务局首页--信息查询--A级信用纳税人查询。


2.纳税人信用等级自我查询


纳税人可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查询,查询路径是:电子税务局首页--一户式--信用等级查询。


若您需要信用证明,可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添加应用“信用管理”中的“纳税人信用证明开具”,即可直接出具信用证明。


问题三:为什么我的起评分是90分?

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没有接受纳税评估、大企业审计、稽查等纳税检查行为的常州相关文书记录或不存在评估、稽查等查补税款。


问题四:多少分可以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具体如何划分?

一般来说: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存在下列情形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有下列情形税务局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江苏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国税缴纳税款、滞纳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电子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常州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问题五:如果是A级纳税人,有什么利好政策吗?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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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如果我是D级,对企业会有什么影响吗?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采取以下措施:


1.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问题七:新办企业能参加信用评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8号公告,从4月1日起,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问题八:M级是个什么级别?

自2018年4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即直接判D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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