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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激励章程(公司上市前的股东、通过股权激励)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合同范本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法人: 身份证号码: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X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X%股权。


二、股权认购条件


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担任公司内X职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并且协议生效后仍将在公司工作至少两年。


三、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行权期限为两年,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行权期内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四、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内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五、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X%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X万元或者业绩指标为X。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行权期内每年考核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六、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在行权期内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接触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违反《企业员工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以及其他不正当、不道德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8、不符合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七、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X,即每股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人民币X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八、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期30日,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九、乙方股东权


1、乙方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乙方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2、乙方有权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参加公司股东会并就会议事项按其股权比例进行表决;


3、乙方有权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


4、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公司工作满两年后,方可自由处分已转让股权。


十、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1)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两年内(含两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2)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两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由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协议生效起两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以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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