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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不适用调解(解决税务争议一般通过税务行政复议和什么两种方式)


近日,严女士等12名广东某公司的退休职工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同于一个月前申请行政复议时的焦急困窘,此时的申请人充满喜悦,表达着对行政复议机关倾听民声、纾解民困的感激。


严女士等12名群众是广东某公司的退休职工,因个人基本养老金核定问题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倾听民声,纾解民困,认真履行复议职责,推动行政机关检视工作流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做到“群众有需求,马上有回应”。


坚持将调解、和解原则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广东省于2021年5月出台《关于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提出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方式,推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2021年6月28日,12名群众不服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分别提起12宗行政复议案件。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纾解民困为出发点,认真梳理案件的争议焦点,准确认定案件存在行政机关因适用法律依据不当而导致漏发申请人养老保险金问题,并从实质化解行政纠纷的角度出发,迅速与社保主管部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研究妥善解决案件反映的问题。经过协调,相关单位一致认为,要认真倾听民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推动行政机关立行立改 从严从实落实整改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案件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于2021年7月6日拟定案件初步和解方案,并迅速联系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对12名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重新进行核定,还派出专人进行面对面业务指导。


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要求补充提交了重新核定的材料,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及时启动对12位申请人基本养老金的重新核定工作。经过重新核定,补发了12位申请人此前漏发的养老保险金,新核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也较之前有所提高。


12位申请人的合理诉求在案件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就得到解决,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高度肯定行政机关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工作作风,12位申请人于2021年7月30日向省政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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