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惠州惠城银行开户价格(惠州银行营业时间是多少)


日前,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制订了《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未提供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凭证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凡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月底前向该局提出。


未提供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凭证,


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在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施工报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指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检查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所有报建的建设项目落实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未提供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凭证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的情况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中,对工资分账管理台账进行检查,核查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的流水清单。如果施工单位未建立务工人员花名册,并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未建立工人考勤制度,工人考勤明细表未张榜公示的;或施工单位未按“及时支付,按时结算”的原则,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上,工人工资发放表没有工人签名确认的,该局将下发《整改通知书》。


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加强监督检查,若工人工资支付信息与实名制登记的用工信息严重不符的;建设单位未按比例将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拨付到施工单位设立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或约定的工人工资款比例低于参照比例下限的;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的,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工人工资具体比例


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解决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碰到的问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中,应当对设立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以及拨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到该专用账户的具体比例、时间、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工人工资的具体比例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不可提现


《实施细则》提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人工资比例。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


施工单位在用工前应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并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工人考勤表、支付工资银行流水清单按月报送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两年以上。


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建筑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未拨付工程款到专用账户将被通报批评


另外,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到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有足够余额的,经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拖欠工资具体数额进行核算、确认后,商业银行可以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先行支付给被欠薪工人;专用账户余额不足的,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限期补足工人工资款。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到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致使本项目连续拖欠工人工资两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能解决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在本区范围内暂停颁发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直至妥善解决为止。


逾期未整改按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档案


施工单位未按本规定实施的,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情节严重的,约谈企业负责人,按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档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按本规定要求落实工资分账管理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举报。施工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人工资的,相关人员可以向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举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